当前我们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三大结构性问题:一是“一人一票”与“一人多票”的难题;二是能人经济与合作民主的矛盾;三是社团壮大与合作公平的冲突。
“‘十一五’期间,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的农户数力争达到30%。”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薛亮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一目标的宣布实际上确定了我国农村
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将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实践表明,当前我们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三大结构性问题,阻碍其迅速壮大,实现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和谐发展。
一是“一人一票”与“一人多票”的难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是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从上海、浙江等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章程看,其运作方式一般采取重大事项“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一个无可争议的好处是形式民主的充分实现。但同样无可争议的是,“一人一票”并不具有效率的特征,且体现不了合作社内部的产权关系。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重大事项“一人一票”制可能会挫伤部分投资额较大社员的积极性。
从浙沪合作社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不少合作社已经开始突破“一人一票”制,向“一人多票”制发展。但由于“多票”的“一人”往往是理事等管理者,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公共财产的个人使用。有关人士的评论称,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一般社员参与监督与管理的难度提高,合作社很容易为少数的管理者控制,产生代理人问题。
二是能人经济与合作民主的矛盾。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蔡建设坦率地说,目前浙江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能人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能力强,这个合作经济组织就红火,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能力有欠缺,这个合作社就会分崩离析。在“能人经济”的笼罩之下,当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民主”上存在重大缺陷。个别合作社甚至已经出现理事撇开社员直接推举理事长的做法。
这种情况说明,合作民主的展开需要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在某些时候,“能人经济”有可能妨碍合作民主的实现,并进而在实现“先富”与“共富”并进问题上产生不良影响。
三是社团壮大与合作公平的冲突。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自由加入、自愿退出,新社员一入社,就可以拥有合作社的公共财产,而退社的成员无论他以前对合作社的贡献多大,一离开便无权拥有这部分财产。这一现状揭示了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内生的“公平悖论”。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先发展的浙江省台州市,合作社的社员进出频繁发生,不少合作社还出现了“股份重组”现象。临海市某合作社在2005年发生了“股份重组”的,一部分社员退回股份离开了合作社。该社在每年收益内收取10%的风险金、25%的公积金、10%的公益金。离社的社员并没有能带走这些积累中属于他们自己的那部分。对此,合作社理事长的看法是,虽然这是一种在公平性上有欠缺的做法,但不这样操作,有可能的情况是合作社分分合合,永远无法壮大。
一方面是公平退出,一方面是合作社的稳定发展与壮大,这两者的冲突表明,我国当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须制度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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