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副局长 侯碧波/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新农村建设将会成为我国“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对于青海而言,新农村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所谓机遇,是说国家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倾斜,必定会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所谓挑战,是因为青海农村发展基础差、发展能力不强,很可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进一步拉大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因此,建设新农村,青海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走出自己的路子。 新农村建设要把生产发展、农民增收放在首位 中央提出的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其背景是全国经济发展已达到一定阶段,农村总体上已跨越整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和能力。但青海经济实力不强、财政捉襟见肘,农村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育程度低下、农牧民收入偏低( 2005 年人均纯收入 2165 元,比全国平均水平 3255 元低 1090 元)、消除贫困、解决温饱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05 年末贫困人口为 119.3 万人,占农牧民人口比重为 36 % ),尚不具备全面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条件和能力。也就是说,青海还没有站在新农村建设的起跑线上,离起跑线还有不小的距离。因此,不能搞不切实际的“一阵风”、大干快上,否则可能劳民伤财,造成巨大的浪费。 青海省新农村建设目前的阶段性目标应该是:继续把生产发展、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同时按照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原则,加快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条件和保障,并通过这些基础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余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各项工作进行优先顺序排序,按照轻重缓急,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量力而行,切忌一哄而上。 要防止把新农村建设狭隘的等同于村庄规划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村庄规划是第八个方面三十二条中的一条,是要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各级政府根据农民的迫切需要而开展的一项,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非常突出的主要内容。但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把村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的内在冲动比较强烈。这是因为在新农村建设的若干任务中,村庄规划是最容易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的一项工作,而且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其余数十项重要工作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等,是各级政府一直都在做的工作,不具有开创性并且难度很大、不容易很快出成绩。二者相比较,把前者作为首选有其必然性。 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尤其要急贫困地区农民之所急,想贫困地区农民之所想,立足实际,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关系,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途径 青海资源丰富,工业结构以依托资源优势的重化工业为主(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重工业占 94.9% ,全部工业中重工业占 85% 左右),主要是采掘、能源、原材料工业,以农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比重很小( 仅占 1.8% 左右 ) 。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工业与农业产业关联度很低,工业发展不能从产业链条上带动农业发展,你发展你的,我发展我的,互相不配套(青海省近几年工业增加值增速 20% 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速 5% 左右)。二是重化工业大多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劳务收入方面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这种情况下,工业如何反哺农业值得认真研究。 一是政府要拿出一部分精力,运用政策、财政、金融手段,有针对性地扶持发展一批以特色农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和工业两个方面延伸产业链,实现对接,使农业和工业联系起来,农村生产和城市市场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同时,吸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劳务收入。 二是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上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国家层面上以工补农是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在财政支出、预算内投资和信贷投放上,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省级应如何建立以工补农机制,应该认真研究。税收政策是由国家掌握的,地方政府余地很小,能不能争取国家给地方一些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甚至设税权,使地方政府在工业反哺农业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三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农民来说,无论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基本的底线应该是吃饱穿暖、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青海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生产条件脆弱,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不足,贫困发生率高,并且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贫困现象将会是一种长期现象,与贫困斗争也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长效救助制度,对青海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径。多年来,工农剪刀差使农业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巨额资金,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为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以低价占用了大量的耕地。现在,国家有必要而且应当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载体给农民以补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编织一张安全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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