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
为促进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并引导他们到经济发展较快、岗位较多的地区就业,《意见》还提出,凡是实现跨区非农就业的,将得到一定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此外,2007—2009年,上海每年将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个人补贴账户,开发一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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