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村庄整治水平,赣县出台《赣县2008年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验收标准和补助办法》,力求补助方式更实际、补助程序更规范、验收要求更严格、奖补政策更科学。
补助方式更实际。在原先只对改路项目补助水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改水、改厕项目的物资补助,按每个点30户的标准补助改水、改厕物资,每户补助物资两项折价1300多元。
补助程序更规范。严格按照补助顺序和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没有完成“三清”的,不能补助“三改”,没有完成“三改”的,不能补助其他整治项目,并分点分户建立资金、物资补助台账,确保资金、物资补助到点到户。整治建设完成后,各建设点先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打分,自查打分达到90分以上可填写好《赣县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验收申报表》,向县新村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新村办按片统一组织验收。
验收要求更严格。验收标准从“三清三改一拆一分一绿”提高到“六改四普及”,“三改”到户率必须达到100%才能得满分,改水、改厕、改路到户率低于85%的均不给分。尤其是对改厕的要求比较高,新建或改建的卫生厕所必须达到“一通四有”,即通水、有合格的化粪池、有蹲便器、有洗手盆、有瓷砖铺面洁化。
奖补政策更科学。取消按季成型奖励,实行按项目补助加奖,使村庄整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由过去的快中求好转变为好中求快,并更加注重特色的打造。对打造“五新一好”综合性精品点的,经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14万元包干经费外按建设项目进行加奖补助。
(赣县新村办 谢名鲸、黄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