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曾多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和要求,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却有继续扩大之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新背景下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突出反映在粮食生产滑坡和农民增收困难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明确了要对农业、农村、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中央在2004年“一号文件”中实行“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 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的力度。由于这些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以及市场粮食价格回升和气候比较有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出现了明显的转机。
但是,正如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出的:“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攀瑦慍??h?;?;?;??02;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针对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突出矛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因此,此次“十一五建议”认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一判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如何建设新农村?还是要从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做文章。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以及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便利、更公平的就业机会的市场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
当前,应根据《建议》提出的总体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搞好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注重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相信,以“十一五建议”为指引,一个以“新农业、新农民、新农村”为主要内容“新三农”局面将替代“农业弱、农民苦、农村穷”的“旧三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