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发展经济的合作需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良好,群众基础深厚,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了具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门资金2.9亿元,对16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了扶持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农业部门一定
|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基 |
|
马晓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目标与 |
|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郑文 |
|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重在思路本土化 |
|
马晓河: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 |
|
林毅夫: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 |
|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 经验与教训 |
|
刘永好:“中国农村正在进行伟大的变革” |
|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红宇“新农村建 |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马晓河:新农村 |
|
“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
|
农村改革精彩观点摘录 |
|
我国农村改革模式的转变(1) |
|
一人带全村 一村带全县 |
|
迎接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 |
|
向现代农业转型 实现可持续发展 |
|
我国农村发展模式的转变(2) |
|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改革 |
|
建构“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得实惠”的乡 |
|
绿南村新农村建设大亮点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