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作为一直跟踪研究这个课题的学者,您认为扶贫互助资金的存在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林万龙:互助资金的创新提供了一个促进贫困农户之间、贫困农户与政府之间合作的良好平台。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它建立起了以贫困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决策机制,将部分财政扶贫资金交由贫困社区管理和使用,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如何反映贫困农户的需求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是部分满足了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我们对农户的访谈调研表明,互助资金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提高借贷农户的收入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有助于提高贫困农户互助合作的能力。互助资金的设立、管理人员的选举、资金日常的管理活动等,都是由会员共同讨论决定的或者在会员的监督之下来操作的,这无疑强化了贫困农户的参与意识和互助合作能力。
记者:互助资金在发展中需要规避什么样的风险?
林万龙:互助资金在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
目前,全国各地的扶贫互助资金仍处于探索与试点之中,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在实践中,不同地方的认识也不一致,互助资金试点实际上是在一个具有较高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中开展的。
互助资金所面临的另一风险是监管风险,最主要的是金融风险。推广互助资金的最大风险是急于求成,最终导致失控或者失败。因此,试点的步伐要稳妥,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问题,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稳步推开。
记者:互助资金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需要完善哪些相关配套措施?
林万龙:互助资金在实际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如何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目前许多地方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奉献精神和相关政府机构的热情来消化,这显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二是如何加强能力建设。我们发现,不同地区、不同村互助资金运行绩效的差异,与管理人员素质的差异有很大的关系。如何加强管理人员在金融、财务、组织管理方面的能力,是一项重要工作。三是如何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自我激励的内外监管机制。目前互助资金的推广和监管高度依赖于政府机构的热情,在机制设计上缺乏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激励。
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互助资金的资金支持,强化对相关人员的能力培训;必须积极创新监管机制,以确保互助资金的内在发展能力。
何为扶贫互助资金?
扶贫互助资金就是把一部分财政扶贫资金交由社区,加上农户的部分资金,由社区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借给农户使用,社区通过民主选举的管理机构自主管理资金,属于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的重大创新。
2005年,国务院扶贫办在四川省仪陇县开展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在仪陇的正式名称是“扶贫互助社”)。200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确定在14个省的2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2007年4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决定将互助资金试点范围扩大到27个省的274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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