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由于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片面地理解和断章取义的贯彻宣传,再加上村委会大肆卖地狂收违法占地资金,产生了违法批地突击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问题。事实证明,土地管理上的泛滥,是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种阻碍。我们国土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好耕地,只有生存的基础有了保证,农村的发展才有前途。最近几年,我一直留意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就农村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问题进行了不完全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蕲春县农村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现象非常严重。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现象已成泛滥之势,什么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年度计划等都形同虚设一般,仅几年的时间,蕲春县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已达到惊人的数量,全县村委会私自卖地金额无法统计,我想也是惊人的;还有在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上建砖瓦窑。而砖瓦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损害程度简直是对土地的掳夺,大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严重被毁,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被非法占用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很多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改造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另外,农村私自进行责任田交易频繁,严重地影响到土地家庭承包制。蕲春县出现这么严重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被毁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
二、产生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原因
对蕲春县农村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原因,我也作了认真梳理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委会无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大肆卖地收取违法资金。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委会过去不良费用来源被砍断,村委会就打起了卖地给别人建私房的主意,不管对象是谁,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每户建房收费高达1000至6000元。部分村干部还利用职权,贱买贵卖,从中渔利,玩“猫腻”。某一村干部曾大言不惭地宣讲:“我们村委会收钱有很多人告状,但从来没有哪一级来处理,这就证明我们收费是合理合法。但万一我们这样做错了,钱已花,反正上级开除不了我的农民籍,再说了这么多人违法占田建房,国家也处理不了那么多,常言不是说“法不罚众”吗!”这是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主要因素。
2、宣传引导不当。部分领导干部,有的甚至是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片面理解和对文件精神断章取义的错误引导,导致了农村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现象发生。有些干部把农民建房只收五元钱证书工本费这一条款,视作至高无上且无可申辩的政策依据,认为农民建房只须交五元钱,就可在任何地方建房,其它解释和行动都是阻碍税费改革政策,阻碍当地的经济发展,就是增加农民负担。
3、农民缺乏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受封建思想和不良风气影响,形成一种攀比风。近几年农民逐渐富裕了,但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使封建思想的一些残毒和不良风气沉渣泛起,农民所具有的小农意识逐渐显露出来。大兴土木,相互攀比,尽可能多占地、圈大院,以显自己的实力和满足多拿多占的欲望。再加上农民本身的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向村委会交了钱就等于是合法了。
4、农村土地管理不力,《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得不到认真、严格的贯彻执行。由于机构改革未定,国土所部分职工人心不稳定。再加上政府行政干预和司法部门根本不受理农村违法案件等,直接影响到《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目前农村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都没有得到处理,违法与合法没有区别,过去那些守法等待观望的人,现在也在开始违法占地建房。
5、农民由于非农业收入增加,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随着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的不但加强,大批农民通过开办第三产业,如进城做工、办乡镇企业、做生意等来发展经济,造成非农业生产收入的巨增,而直接从土地上获得的经济收入比例下降,这样造成一些农民可以不依靠土地而生活,削弱了千百年来农民与土地形成的依赖关系。经济的富足和独立,使一些农民产生了“财大气粗”的感觉,又由于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以及我们工作中的被动,使一些农民产生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满不在乎的思想,无视法规政策产生了另一种作用,就是农民在建房时,不再把土地视为自己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加以考虑,土地的多少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大,对土地失去感情,造成对土地的不珍惜,因而出现了建房无统一规划,私下进行责任田交易,强占滥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一系列违法和无序的现象。
三、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带来的隐患
1、农村无序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村委会不但违背了农村税费改革精神,没有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把过去属于国家管理机关的税费都囊括到自己的口袋,让群众对税费改革政策认识有偏移,同时也滋生了村镇两级腐败现象发生。而且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2、农村在建房时私下进行责任田交易,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有些农民自家责任田够一座房地基用的,则一不用申请,二不用规划,三不用审批,就自作主张,在上面盖了房。而大部分农民建房,限于责任田条块分割零散,因而找不到合适的宅基地,为了达到建房的目的,建房户便与其他责任田户进行私下商量,进行责任田交换或者买卖,一般一列屋基大概要1000到2000元左右。这种私下交易换土地建房必然带来土地管理混乱的局面。
3、建房无统一规划,造成村镇建设布局畸形发展。因无统一规划和及时引导,当前农村建房大都是向村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扩展。迁到新居后,村中老房置闲,逐步形成一种村外新房环绕,村内老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这种无统一规划、设计不合理的村镇建房布局不仅蚕食大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而且也给农业生产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农业综合开发带来极大的隐患。
4、大量肥沃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被侵占。一些农民建房时,不考虑日后的粮食生产,那些地势平坦,背风向阳、交通方便的好田、好地都成了农村建房的“风水宝地”。现在我们这里的大量耕地却被散落在其中的新房所“压迫”,让人感到无不痛惜。如今想恢复其原有的地貌恐怕已不是人力所能为之的了。
5、建房管理的混乱,必然带来砖瓦窑的泛滥。目前蕲春县砖瓦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毁灭性是难以想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为着各自的利益,放任其漫延泛滥。一方面,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改造中低产田;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发展砖瓦窑扩展,吞嗜着高产高效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并美其名曰:培养乡镇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四、解决农村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的几点建议
农村违法突击滥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私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许多方面,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真真切切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持足够数量的基本农田。在舆论上创声势,争取分管县长和分管局长全县电视上讲话,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办发文件,层层召开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办进行移动宣传;在行动上创阵势,各乡镇办国土所认真查清违法占地情况,把违法占地行为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暴光处理,真正地取到震慑一方的效果,打造出国土部门“国土卫士”的形象来。
2、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规划是龙头,只有合理规划才能达到有序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来管理,实行“疏”、“堵”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疏”就是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办理手续,使其能合法用地;“堵”就是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的对象,或以经济杠杆调节加以限制,或用法律手段坚决制止其建房。
3、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的处理力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调整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待遇,加强土地管理监察力度,培训乡镇所长及土地监察人员。运用司法程序,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违法建私房。会同纪检、检察和监察部门,认真清理村委会违法批地收取违法资金,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从严查处。这类问题不处理,农村违法批地占地现象就不会得到根治。
4、要进一步加快地籍覆盖管理模式步伐力度。由于地政地籍制度不够健全,是目前土地管理混乱的因素之一。九二年土地管理开展过“三同步”地籍调查,旨在完善九二年前的地籍档案资料,巩固地籍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作用。由于当时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其深远的意义,导致地籍调查工作搁浅。由于现在我地地籍档案管理混乱,是违法案件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故地政地籍管理规范迫在眉睫。
5、各级政府应把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不要片面地把土地管理理解为加重农民负担。土地管理本身就是集法律、行政、经济、工程技术四种管理手段,目前唯一有效的是用经济杠杆来撬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