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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
http://www.xyjj.org.cn    2006-12-22      (所有评论)

 

    「作者简介」黄道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06)

  「内容提要」江西、福建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数据综合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代表上述数据显示东南地区地占有不如许多历史著作描绘那样畸形从东南农村农民生存状况看普遍贫困意味着农村确已酝酿着爆发革命条件但在什么情况下发生革命什么地方形成革命中心并不一定必然和当地地占有状况相联系也不能单纯用贫困加以解说苏维埃革命形成关键在于中共对农村历史介入特殊社会政治态势下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结果

  「关键词」地占有/东南/苏区/地革命/江西/福建

  1930年代江西、福建等地区爆发了大规模地革命运动并形成中国最有影响苏维埃区域——中央苏区关于当时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江西、福建地占有状况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几十年来有关这一问题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由于对资料挖掘、利用、分析限制具体、细致说明尚嫌不足一些著述对地占有状况及地革命成因描述陈陈相因缺乏实证史实支撑国外相关论著则由于史料缺乏及建构体系冲动导致太过浓烈假想特征(注:1949年前全国地占有状况中国有关专著几乎众口一词:“人数极少地主阶级占有农村极大多数而人数众多农民则无地或少地”(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1—2页)具体占有数字习惯说法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这一估计在近期研究论著中仍被坚持(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嬗变》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也有研究专著对此有所修正认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地合并计算大概占有了全国耕地60%—70%……而且地肥沃东南地区地所有权更趋集中”(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20页)早在1970年代前后国外已有学者提出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应在50%左右(Wong John Land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ew York:Prager1973.Lippit VictorLand Reform and Economic Evelopment in ChinaNew York:International Arts and SciencesPress 1974)1980年代末以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此作出较为客观和深入研究章有义提出地主、富农占地实际比例应在50%—60%(《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国地权分配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郭德宏认为1949年前地主、富农占地应在50%左右(《旧中国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定位于28%—50%(《旧中国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定位于28%—50%(《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此后不少著作对华北地区地分散状况有所涉及张佩国认为江南地区“地占有集中化不存在”(《近代江南乡村地权历史人类学研究》'>上'>上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4页)总体上看这一问题研究呈不断深入趋势但这些研究中从全国范围着眼多论证也相对细致而具体区域研究则尚欠充分对各地区地占有状况具体了解还远远不够同时要澄清这一长期影响中国农村地关系判断重大问题对众多互为对立材料全面引证、分析、清理也有进一步深入必要

  关于地革命成因当人们习惯地将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加以夸大时候实际上就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地革命可能和地集中程度成正比国外一些学者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等某种程度注意到了这一判断与历史事实间距离其“内卷化”理论尝试从农村权力结构变化上解释农民革命起因这种尝试意义和其受到关注成正比但面对丰富历史现象经过提炼结构说明常常不免于以牺牲“微小但却真正重要细节”为代价(黄娅:《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分析》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第12号))本文悬探索地占有与地革命关系为鹄地革命中心区东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江西、福建、江苏、浙江、安徽、'>上等数省市(注:由于湖南、湖北在地革命中也具重要地位地理、人文、社会方面与江西、安徽等有相当关联因此也适当使用这些地区相关资料)希望通过对相关史料鉴别分析、研究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努力呈现与历史资料提供事实更相契合解释

  一

  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地革命基本区域地占有情况有来自多方面不同材料理论上说当时所做调查应最准确中共方面材料以毛泽东所做一系列调查最具参考意义从数据最为详细寻乌调查看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占3.445%富农占4%中农占18.255%贫农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地占有情况: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注: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5页关于农村分层存在阶级分析和阶层划分两套分析系统本文在概念运用上以前者为基础同时由于史料使用上需要也适当使用后者一些概念)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调查显示该地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占地比例分别2%、40%、30%、5%、5%.(注:《鄱阳党团工作报告》1927年11月《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58页)中共有关报告提供江西万安农民成分:自耕农约30%半自耕农约45%佃农约13%雇农约7%.(注: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1927年10月至1928年3月大暴动经过情形》1928年7月1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年)》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267页

  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地占有情况做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注:《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注: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问题龙岩县政府1943年编印第69—70页)江西省1936年统计数据显示该省自耕农占农户总数28.7%半自耕农占34.2%佃农占37.1%.(注:《江西省农业统计》江西省政府秘书处1939年编印第1页)国民政府地委员会调查江西、福建两省1934年自耕比例为54.9%、60.67%佃耕比例为45.1%、39.33%.(注:《各省自耕及佃耕经营之面积》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问题之统计分析》重庆:正中书局1941年第63页)这些调查结果显示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地分配状况相近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

  南京政府地专门人员所做江西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分散情况其对江西新干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注:丰城、清江、新干三县特派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22日)这一数据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可能因此他们调查结论多:“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各村之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多数”(注: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1月23日)“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制尤为稀少”(注:莲花、永新、宁冈三县特派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0月25日)其调查结果详见表1.



  从表1看各地拥有农户达到总数90%左右完全无地农户数量不多在10%以内或稍高但拥有5亩以下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现象还很严重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统计不同地占有量户数没有对其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模糊了地占有不平衡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江西地占有部分实况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报告就明确指出:“边界经济本来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注:《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页)江西万安也“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注:《中共江西省委转录赣西各县及二团给赣西特委报告》1929年6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7年编印第209页)另方面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做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印证虽然由于时代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可比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注:《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182页)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地(包括公田)达28.72%1940年代末为30.5%.(注:《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中南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124页)不过相反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20个典型乡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1940年代末为28.95%.(注:《湖北二十个典型乡调查材料之一》中南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1951年编印第3页)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注:《浙江农村地关系变化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5—6页有意思该文一开始就判断在抗战前到1940年代末十余年间浙江农村呈现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地所有权集中到少数剥削阶层趋势但其所举两例一本例地主、富农占有率有所减少另一例地主、富农占有率稍有增加(2.38%)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其论点

  总起来看无论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1940年代末两个时期偏差不十分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状况如果从大范围来看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数据基本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地占有状况(注:姜涛在关于中国人口与地关系长时段研究中也认为1920—1940年代中国乡村各阶层占有比重“只有很小幅度波动”见氏著:《人口与历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0页)表2、表3所列就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综合数据



  资料来源:《闽东北农村地租佃剥削情况调查》、《后屿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南塘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七保村各阶级(层)田地占有情况表》《福建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3、22、23、61、69页《南平专区地、赋元情况调查》《福建日报》1950年12月13日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华东区地改革成果统计》华东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4页

  说明:*该数字包括雇农

  注释:

  (19)本文所列凡以阶级划分各表均省略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之外非主流社会阶层故各表统计总和不一定为100%.



  资料来源:《银坑区改运动总结》江西省农协第二工作团1950年编印第3页《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地革命至解放前夕刘坑乡》《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146、102页艾德加·斯诺:《红色中国杂记》党英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年第47—49页《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59页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地占有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

  说明:*该列数字为抗战前数据

  **公略县为苏区时期由吉安、吉水划属

  ***江西28村包括12个苏区村、9个游击区村、7个白区村涉及人口29354人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地主、富农占地最多超过60%最少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注:《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页)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贫雇农地占有率比较接近多在20%左右

  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说法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注:作为一种政治宣传有时具体调查和结论本身就相互冲突如江西宜一个村调查显示该村地主占地18.98%贫农人口占58.4%占地45%贫农占地比例应较高但其结论“占百分之九十农民却无田耕种”成礼:《江西省袁州专区农村情况调查》《长江日报》1950年7月17日))江西宁都刘坑乡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惟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注: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占有形式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着多种多样情况其得益者也不尽相同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尤其赣南、闽西往往采取轮耕制某些利益集团控制公田可能更小但轮耕制却也带来不容忽视问题由于公田不属于任何个体所以公田在轮耕中地力常被破坏、浪费农民“实行掠夺地力经营使壤变坏估计这种族田收成要较一般产量低五分之一”(《晋江县侨区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2—103页)考虑到赣南、闽西公田比例巨大其所造成损失也相当惊人)且该乡地主出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皮骨全田低20%—30%这与一般意义上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注:其实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状况在当时东南农村如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广泛存在费孝通在江苏吴江庙港乡开弦弓村调查注意到当地地占有“分为两层即田面和田底”(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6页)而江苏常熟“全境大都这样”且由于地主衰落使用权出卖后“往往无力赎回佃农也常藉此刁难地主”(《调查日记》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上: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3页)所有权权益大幅贬值1930年代后期及1940年代使用权价格常常高于所有权地主对控制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这一统计并不完全可信事实上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调查结论就指出江西“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注: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地占有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稍后江西调查结果仍显示1940年代末地主、富农、公田占地“一般多可达40%15%至20%(苏区)”(张日震:《江西改试点工作情况》《中南改简报》第4期1950年12月)和刘俊秀结论无实质差距然而该调查材料一开始就声明:“对各阶层地占有关系认识……过去认识有偏差过去估计地主、富农、公田只占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上文所示调查最终结论实际和这一估计并没有区别这种自相矛盾表述显现心态在当时调查中有相当代表即事实和理论间落差造成调查者相当程度困惑和不安)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存在着某种程度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较之全国并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等省农村进行调查中江西和河南均被列为地较为分散地区(注:张根生:《中南区各省农村社会阶级情况与租佃关系初步调查》《新区地改革前农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年第26—28页1930年代也有调查认为江西“大地主绝少百亩以上者仅千分二三十亩不足者占百分之七十四可证明农场面积之狭小地之过细分割同时可确知本省绝无地集中之现象”(王世琨:《南昌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问题资料》第172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第84984—84985页))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地集中程度其实还要低于江西

  二

  闽赣两省调查材料所反映地占有状况如果放到更广大东南地区加以考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普遍

  关于1920—1940年代东南地区地占有状况20世纪上半叶有众多调查资料其中阶级划分方法有着相当重要影响不少调查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调查以纯客观姿态进行以地主、自耕农、佃农作为中心概念将农户以占有田亩大小而不以阶级进行类别划分根据他们调查东南地区各类农户所有田亩基本状况如表4(括号内为占地百分比)



  资料来源:《农情报告》第2卷第3期1934年3月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嘉兴县政府1936年印行附录第13页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21页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上: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29页由于该书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书名重复后凡引该书者均在书名后注(农复会本)

  说明:*包括5亩以下农户

  **此为20亩以上所有农户数

  ***该列为占地数据

  将上述数据和前述闽赣两省调查结果相比两者间具有很大相似度即拥有少量农户占农村中大多数缺地少地问题不容忽视拥有较大规模农户数量很少地集中程度有限自耕农占优势状况相当明显事实上当时关于东南地区自耕农比例专门调查数据也显示了自耕农在农村中优势地位:浙西75村中自耕农占32.9%自耕农兼佃农占30.4%佃农占36.7%.(注:韩德章:《浙西农村之租佃制度》《社会科学杂志》第4卷第1期1934年3月)南京汤山自耕农占61.4%自耕农兼佃农占29.7%佃农占8.9%.(注: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江苏句容自耕农占57.2%佃农占15.79%自耕农兼佃农占26.98%.(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20页

  以农户占有田亩多少为依据考察农村地占有关系虽然避开了阶级这一被当时有些人认为存在主观倾向概念但确实也存在一些未能克服问题普遍没有注意村外地主地占有情况而村外地主在许多地区地占有中拥有着不可忽视份额以农户而不以人口为标准在当时家庭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情况下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人均地占有情况同时忽略农民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也不能对其与关系作出准确说明因此客观地看1930—1950年代初根据阶级分析方法所做一系列调查值得重视尤其1950年代前后中共地改革部门为配合地改革而进行一系列调查更具全面、客观下列数据基本取自于这样一些调查材料(注:1950年代前后中共地改革部门所做调查可靠与其重视调查研究传统、掌握资源、调动力量、调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目标分不开中共有关部门关于问题大规模调查早在抗战时期就已在相当严谨要求下展开北岳区为进行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调查动员人数达到17000余人3名区级以上干部因进行调查而被敌包围牺牲(参见郑天翔:《北岳区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调查资料》《行程纪略》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页)这些确实使其在地和阶级关系判断上具有相当权威当然中共这些调查也存在不足对农村生活、农村社会重视不够“对地主占地往往有所夸大”(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01页)但前者基本不影响本文论述后者则与本文论点呈反向关系恰可为本文论证留有余地



  资料来源:《皖南区农村地情况》、《临泉县农村经济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4—5、36—37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人口总数及比例根据第355—363页有关表格计算地占有比例见第128—130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78—179页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30页人口数据参照第31页及第202—206页计算(以下引用该书注为《江苏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江阴县农村经济概况》、《无锡县云林乡农村经济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29—30、107页

  说明:*关于这一时期地占有状况有相当多数据为更具代表本表选取已经过严格选样、且规模相对较大调查成果

  **浙江村外地主比较多地区如果考虑到村外地主因素该列数据应和实际占地情况应有一定差距根据1952年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提供材料加上村外地主占地浙江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常常达到50%左右但这些统计都在总田亩中忽略了公田数据极有可能将公田算在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内而浙江公田发达地区(平均达到16.35%)这使该省有关调查准确受到影响

  从上列数据看地主、富农占地在30%—40%间乡村占大多数不过地集中地区也有部分村庄地主、富农占地在60%左右如常熟7村地主、富农占地达59.52%被认为“可代表徽州专区地集中部分地区情况”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占地56.56%富农为6.54%两者占地总数为63.1%.(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不过即使这样集中区地主、富农占地总量也没有达到80%.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江南地区普遍存在公田占有制(注:根据1950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统计福建公堂地达29.36%浙江为16.35%安徽为4.17%苏南为5.9%独立统计南京、'>上分别为8.58%、9.91%.(《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5页)江西也属公田发达地区该省抽样调查中公田占总田亩面积12.8%.(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地占有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加上中农阶层在这里发育良好这两者占地比例一般在40%以上再加上贫农及农村中其他一些非主流社会阶层占地地主、富农在江南农村普遍占地比例应不超过40%.当然在具体调查中地主、富农大比例占地个案确实存在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浙江龙游调查结果显示该县为浙江地集中区(所调查4县中最集中者)在其选样调查8村305户中地占有集中程度十分严重占户数13.21%地主、富农占地高达82.63%.(注:《龙游八村村户所有田亩分配表(B )》《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20页)但值得注意根据其对龙游全县3.3万余户村民调查发现有田千亩以上者5户500—1000亩者20户200—500亩者约20户而在选样调查305户中有田千亩以上及500—1000亩者各有1户200—500亩者有4户选样调查户数不到全县总户数1%而大地主户数占到全县13%显然选样调查中大地主户数比例要大大高于全县比例这必然要影响到调查代表因为在同一地区地集中情况往往会存在很大差距同样浙江龙游1950年该省地部门调查显示这里既有地主、富农占有田亩高达82.95%村庄也有全村554口人中没有地主、仅有富农占地13.22%村庄(注:《龙游县农村经济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63—64页)因此如果在个案调查中选样出现偏差很难保证其能代表该地区实况因此集中、大规模统计资料对正确认识地占有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表6所列材料颇能说明这一问题



  资料来源:《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苏南农村地制度初步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5页《建德专区寿昌、分水、桐庐、遂安四县及建德城关区淳安港口镇占有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35页

  说明:*该调查涉及37万多人

  从表6提供数据看其调查规模都比较大而其数据所反映情况也具有相当一致地主、富农占地普遍在35%左右(最高39.87%、最低27.43%)中农占地数量和地主、富农占地数接近但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前者一般达到30%左右贫农人口最多接近总人口一半但占地很少在15%—20%之间由于上述数据有广泛调查作背景且与个案调查中多数结果可相互印证应该有相当可信

  综合多种调查材料看东南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占有不如学界普遍描绘那样畸形(注:东南地区尤其长江三角洲代表江南地区向被认为地集中程度和租佃率最高地区这一判断在近期有关研究成果中仍然得到坚持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发现》及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均持此种看法本文无意质疑这一观点本身但对支持其观点具体数据不表认同由于以往对全国地集中状况普遍高估江南地集中状况估计也往往因而水涨船高)集中占有巨大规模大地主很少占有数十亩中小地主占绝大多数有些村落甚至没有地主'>上南汇“整个东祝宅没有一个地主……邻近几个村也没地主批斗”(注: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00页)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地改革时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注: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注: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应予说明这些无地主村反映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状况而不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不在村地主集中占地状况此外在东南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70.8%.(《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委调研科1952年编印第1页))

  肯定这一地区地集中有限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当时来自各方面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地分配非常不均结论(注:如一份关于常熟调查报告发现这里“有五亩及十亩以下者占全农户百分之七十一而所得耕地仅百分之四十四在四十亩以上农户仅占百分之三所得耕地反占百分之十九”对此作者认为“其分配非常不均”(余觐如:《常熟农村现状调查》'>上《大晚报》1934年10月10日))在被一些片面、夸大宣传数字误导多年后也许当时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数据后面体现着农村占地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反映

  由表7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为贫农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后者前者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属于一般集中程度较多出现比例当然还有许多地区远远高出这一比例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人均占地25.21亩贫农人均0.28亩90倍(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江苏无锡堰桥乡两个村地主人均占地21.59亩贫农人均0.08亩地主贫农270倍(注:《无锡县农村经济概况》《江苏省农村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