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江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农村改革的法律文件———《井冈山土地法》颁布。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调研总结会在江西九江召开。新农村需要什么?农民需要什么?13省市代表分别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联合专题调研的成果进行了交流,农村土地管理方式成为关注焦点。 我国实行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改革以前,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在人们心目中并没有感觉到实质性的差别,尤其在资产收益分配上几乎没有产生过利益冲突。1990年,国有土地开始实行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三有”制度。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入市交易必须先征为国有后方可进行。法律规定政府以农用土地之价“补偿”农民,而政府征得的土地却可以按非农用地取得市值。政府与农民在土地收益分配上形成了鲜明落差,许多开发商的利益却因此被“放大”。 代表们认为,目前政府已经在实践中探索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和方法,这对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广大群众对深化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改革的呼声依然很高,他们认为改革相对滞后,与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包括对农民补偿较低、集体土地不能以合理的方式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不能用于抵押融资等具体问题。应当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方法”的精神,积极推进改革。 江苏代表提出应不断完善《土地法》,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下,在深化土地征用、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如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高效农业规模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浙江代表带来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建议》,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增收,而土地问题是其重要影响因素,建议建立严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和监督制度,按照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集体土地的收益全部归集体和农民所有。 调研组认为,现阶段农村面临深化改革的局面,改革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并要以改革推动新农村建设。委员们表示,土地管理方式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价格差造成地方政府以地谋利,这也是我国土地资源逐年递减的重要原因。因此,以土地管理方式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仅会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也将为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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