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管法》、《城乡规划法》、永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建设大户型住宅,否则县国土局不报批村民建设用地,对村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并要求村民恢复土地原状。二是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建房的各项政策。1、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乱搭乱建附属设施,将依法予以拆除。2、村民在建设中应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尽量不要切坡建房,切坡建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3、村民建房不准破坏文物古迹。4、在公路一侧建房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距离为:国道不低于20米,省道不低于15米,县道不低于10米,乡村道不低于5米。三是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永修县村镇规划》,同意按市里下发的《新农村建设住宅图集》建房,外观一定要符合现代化设计要求,不能建“火柴盒”式房屋,房屋内设计必须合理,屋内一定要设计洗手间、厨房等,集约节约用地,同时设计三格式化粪池。四是村民在未取的合法用地手续之前,不许动工兴建房屋。否则,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理。
﹙永修县新村办 付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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