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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不能抵押
http://www.xyjj.org.cn    2008-10-24      (所有评论)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土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陈锡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陈锡文表示,在现阶段,探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要靠加强研究金融服务、体制和产品创新,把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是不现实的。此外,农民可以用农产品、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动产作为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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