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激发指导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投身农村建设、发展的热情,镇雄县出台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管理规定》,从组织、政治、工作、考勤四个方面加强对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管理。工作队要在县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召开队务会,队长、副队长参加各乡镇召开的重要会议,指导员参加所驻村召开的工作会议和党组织活动。工作队要加强驻村指导员的政绩考核,搞好思想、工作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交组织、人事部门载入本人档案,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依据。驻村指导员工作表现突出,年终被评为优秀的,不占原单位指标。
政治管理。要求驻村指导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上、言论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村两委团结协作,与群众打成一片,共同为发展一方经济出谋划策,维护工作队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工作队组织的一月一次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指导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
工作管理。工作队要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要求,加强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政策对所驻村的扶持,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驻村指导员每月要定期向工作队汇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队每月要向县委新农村办公室汇报1次工作情况,每个工作队每月向县委新农队办报送信息3篇以上,每个工作队员每月报送1则民情日记,每半年报送1篇不少于3500字的调研报告。
考勤管理。要求驻村指导员每月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必须保证在20天以上,每月的考勤由工作队长负责登记,经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工作队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上报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坚持请假销假制度。驻村指导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队长审批,四天以上由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副队长请假由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并将假条交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存档。队长、副队长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同时请假。
规定还明确了驻村指导员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一个月旷工达10天以上,扣其当月全部工资,由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单位执行,同时将其情况通报全县。
对驻村指导员在岗工作情况,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进行抽查,连续两次抽查都未见到驻村指导员在岗的,要视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要追究工作队领导的责任,同时取消其参加评选先进工作队、优秀驻村指导员的资格,并将考勤情况与住勤补助的发放挂钩。对工作表现差的驻村指导员,经屡教不改的,由乡镇党委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退回原单位,重新换人。
管理规定的出台和落实,有力地遏制了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管理松散、机关不见人、基层不见影的现象。
镇雄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增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