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扎实推进2008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认真总结高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新农村建设工作四条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市委、市政府已明确了一名副书记和副市长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建议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明确一名副书记和副乡镇(副主任)抓新农村建设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和亲自督促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专门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时每个试点村要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和工作干部驻村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挂点村,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3天到挂点村督促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统筹力度。要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直接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率。今年直接统筹资金采用直接下拨资金和下拨实物相结合的方式,下拨资金坚持以奖代补原则,按“三改”进度拨付。为提高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建设资金用于“三改”重点项目,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市新村办对今年各试点村的改水、改厕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原材料供应,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三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新村办要积极探索加大改路的统筹力度,扎实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督查指导,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督查机制。市里将采取市领导班子督查、部门联动督查、市新村办常规督查和地毯式督查等方式,分别开展每月、每季、半年和全年工作督查,督查结果进行排队,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街道、景区)由分管领导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
四、加大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在上级督查和因考核验收中出现问题,拖高安后腿,影响高安声誉的,取消全市年终综合工作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没收新农村建设保证金,追究乡镇(街道、景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部门挂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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