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开设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二是实行“阳光操作”,由各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由镇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参与监督。工程项目做到“一事一议”,全面实行合同制,施工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聘请纪委委员、无职党员、村民代表跟踪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抽调财政、农经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新农村建设点“村务零接待”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情况、财务票据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进村入户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法项目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赣县王母渡镇财政所 汪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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