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市发[2005]16号《关于印发<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兴发[2004]22号《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兴发[2005]7号《兴国县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全县各自然村新农村规划编制任务,推进我县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乡镇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一)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按兴发[2005]7号文件要求在4月底前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所长和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任他职。
(二)人员配置
1、人员职数。根据各乡镇辖区人口、村庄等实际情况,潋江、高兴、古龙岗、均村、永丰、埠头、社富、兴江、长冈、城岗、良村、崇贤等12个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龙口、江背、梅窖、鼎龙、南坑、枫边、方太、隆坪、茶园、杰村、东村、兴莲、樟木、工业园等14个乡镇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
2、配备条件。各村镇规划管理所工作人员的选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熟悉城乡规划建设业务或有相关专业基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行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二、充实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人员队伍
为了在2005年全面完成全县所有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今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并外聘2名测绘工程师充实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
抽调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建设局负责,每个乡(镇)从村镇规划管理所选调2人,县直单位抽调若干名技术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各乡(镇)被抽调的新农村规划工作人员必须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报到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县建设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抽调的人员必须在6月15日前向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报到,并开始投入新农村规划工作。
凡是被抽调到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的人员,原单位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统一归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管理指挥,参加全县新农村规划工作;被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全部由原单位负责,与原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抽调人员不合格的,由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报组织人事部门退回原乡镇并由该乡镇抽调党政副职领导参加新农村规划工作。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集中培训
1、时间安排:自6月上旬利用15-30天时间对全县规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培训方式:采用分片分组进行。古龙岗、兴江、梅窖集中在古龙岗镇培训;江背、兴莲、樟木、东村集中在东村乡培训;埠头、龙口、社富、杰村集中在埠头乡培训,永丰、均村、隆坪集中在永丰乡培训;高兴、茶园、方太、崇贤集中在高兴镇培训;潋江、长冈、鼎龙、工业园集中在长冈乡培训;良村、南坑、枫边、城岗集中在城岗乡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勾画简易地形图(村落方位、方向、道路、河流及流向,房屋建筑、供电电信等工程管线、山坡等),绘制简要规划草图等。
4、培训要求:根据培训情况,经考核合格的,返回本乡镇开展辖区内的规划工作,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期满合格。
(二)全面铺开
培训结束后,规划工作全面展开。
1、乡镇规划工作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1)5月底前完成本乡(镇)辖区内中心村庄及自然村庄的规划选址,选址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群众支持、切实可行,确保实施。
(2)5月底前做好新农村规划宣传发动工作。
(3)6月至12月对本乡(镇)辖区内各行政村除中心村庄外的自然村庄的简易地形图进行测绘,如工作人员不够,各乡(镇)应抽调人员配合,确保地形测量全面完成。
(4)6月至12月负责对自然村庄简要规划草图的绘制。
(5)6月至12月协助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的野外测绘工作。
(6)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7)及时上报简易地形图及规划草图(完成一批,报送一批)及规划进展情况。
2、县规划工作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1)负责对全县地形测绘的指导和规划草图的审核。
(2)6月至12月对各乡镇的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各行政村中心村的地形测绘。
(3)7月至2006年1月对各乡镇行政村中心村及自然村的规划编制。
四、新农村规划工作考核考评
考核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群众、搞测评的办法进行,并将平时督查计分纳入年终考评。
1、对乡镇(区)的考评。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将另行下发。各乡镇应根据县新农村规划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按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年终设立新农村规划达标先进奖三名,对达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的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
2、对新农村规划工作组成员的考评。由县新农村规划工作组实施考评。考评应突出出勤情况,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