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要求将全省20多万个自然村落逐步优化建设成5万余个农民集居点。全省各地积极响应,很快掀起了拆除原自然村庄房屋、兴建农民集居点的热潮。如今,一处处农民集居点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欣欣向荣;一排排农民住宅楼房拔地而起,十分气派、壮观,令人羡慕、赞叹。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拆迁,不少老村庄已渐趋消失,不少古民居、古祠堂、古石刻、古桥、古井等古文化遗址也不复存在,一些具有民族地域乡村自然生态文化特色的村庄也逐渐被一个个千篇一律、面孔雷同的新农民集居点所取代。但同时,这些乡村也没有了民族、地域和乡村文化特色,没有小桥流水,没有参天大树,没有竹林小径,也没有乡村风情和乡土文化气息,更没有农村民居和农家小院的特有韵味。结果使得这些集居住点建得城市不像城市、乡村不像乡村。
笔者认为,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各地民居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特色应随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地域而不同,以体现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不同的文化传承和不同的文化特色。比如,浙江省诸葛八卦村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就有很大差别,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与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也有很大不同,还有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等都不一样,而且其风格和特色都和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文化信仰、生产特点、风俗习惯等十分贴切。它们都是真正从实际出发,从当地的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优秀建筑,堪称中华民族建筑文化的瑰宝。如今,这些民居虽历经沧桑,但建筑的一些民族地域和乡村文化特色等仍保存完好,时至今日,仍能折射出昔日的风采神韵,显示出无穷的生机与活力。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各地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农民集居点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民族文化特色、地域文化特色和乡村文化特色,而决不能搞千篇一律,万村一面。为此,应注重坚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在建筑理念上,要坚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在推进农民集居点建设的过程中,要使新建的农民集居点能够具有回归自然特色,彰显农村绿色生态,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体现现代生活文明。必须充分利用原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老村庄加以改造完善,利用原来公共服务配套、人气物流旺盛的老集镇加以延伸扩展,同时改善其交通条件、生态环境和生活设施。这样不仅可以保留这些老村和老镇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集居点的现代文明。
第二,在建筑风格上,要坚持体现民族地域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原则。农民集居点建设,一方面要破除一些老的不合时宜的建筑设施;另一方面,也要继承其中优秀的建筑文化,并且能够发扬光大,形成新的建筑文化特色。因此,新的农民集居点建设一定要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力求与当地农村的蓝天、碧水、绿树、竹林、田园、庭院相和谐。同时,还要注重反映当地农村乡村风情和乡土文化气息,充分展示当地农村民居和农家小院的风格特色、特有韵味。
第三,在建筑功能上,要坚持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原则。新的农民集居点建设一定要符合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特点,符合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符合科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符合节能、节电、节水、节地、节材的要求等,如设置太阳能利用装置、无害三格化粪池、农机(具)室、储藏间、沼气池和一定面积的庭院等,从而实现循环经济,节约生活费用,方便生产和劳动,也可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居住在新的农民集居点实在是方便、实用、实惠、舒适和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