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公益资金筹措机制。一是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内部平衡。对各项建设项目做到独立管理、独立运作、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力求资金平衡。凡是在空心房改造中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本地公用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区域内受益人口平均摊负。二是将部分适宜的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推向市场,以出让经营权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如集中供水、供气设施、校舍、医疗室、文体室、商贸中心建设等。三是由公共财政支持实施系列“村村通”建设项目。四是由受益农户联合起来申请金融机构的联户担保贷款,并由政府贴息。 2、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建档集地。将新村规划区内的土地以户为单位,对零散土地建立土地档案,农户与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签订土地保管协议,集中理事会保管,由理事会统一操作和统一规划。二是亲属调剂。对需在规划区建房且土地面积不足建设用地面积的农户,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监证下,允许本村、组亲属之间协商调剂土地。三是有偿转让。以理事会的名义对规划区内不建房农户的土地按议定指导价进行收购后,划归理事会代管,再由理事会将土地调剂给建房户。四是以地换地。对不需要在规划区内建房又不愿将土地调剂给亲属或理事会征购的农户土地,采取以地换地的形式,允许本村、组建房户将规划区外的土地与其等面积对换。 3、建立拆迁补偿机制。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由理事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征求多数拆迁户、建房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也可利用地段区位实行高价竞争。对退宅还耕、还林的,可考虑整合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项目给予一定补偿。 4、建立拆迁户安置机制。积极鼓励拆迁户自行安置,对困难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要特别关心和重视,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最终要保证每一户农民都有住房。一是集中供养。将“五保户”、残疾户送敬老院、老年公寓集中供养,其生活来源由亲属扶一点、社会捐一点、民政补一点的方式加以解决。二是以房换房。依据“一户一宅”原则,对有劳动能力而生活贫困的农户,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将新建房户尚能使用的旧房的使用权免费或低价转让给本村、组贫困户。三是租房居住。对有劳动能力暂时贫困的农户,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帮其协调,将其亲属、邻居的闲置房免费或低价租给困难户居住。 供稿人:曾凡洲 张燕华 上犹县委农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