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聚集,崇义县开展农民集居地建设工程。 一是统一制定规划。农民集居地建在靠近现有圩镇规划区,以圩镇建设为龙头,依托原有居民点并列入圩镇建设统一规划;农民集居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充分征求村民理事会意见后,结合地形特点,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农民集居地编制规划,所需费用由县、乡财政支付,不向建房户收取;农民集居地住房建设设计图纸由县规划建设部门免费提供,鼓励采用省、市、县推介房型图集的建设设计图纸新建住房;农户集居地建房免征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管理费等规费。 二是统一流转宅基地。县国土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对全县农民集居地用地列入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农民建房用地年度指标全部安排到农民集居地统一使用。农民集居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实行统一征用土地、统一拆迁、统一供地。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崇义县征地补偿办法》中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使用经依法审批的闲置老宅基地,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需拆除旧房和“空心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理事会按“自我组织、自主申报、自求平衡、民主管理、分步实施”的运作模式,根据重置折旧价结合本村庄实际确定补偿标准;农户申请在农民集居地建房实行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用地手续,乡(镇)国土资源所、规划所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放线;凡在农民集居地建房一律免收耕地开垦费、防洪保安基金、征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和审批表格工本费、测绘费及土地登记费,土地占用税先征收后全额奖励;农民在集居地建房,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按集体土地处理,土地所有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定。 三是配套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等不同形式参与农民集居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农民集居地乡镇奖补比例;农民集居地建房,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电视信号均由供电、电信、广电网络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圩镇集居地新上户电力用户免除安装工资,电视初装只收取材料费;由农工部、农业部门指导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集居地农户涉及的土地进行土地调整和流转;由民政部门牵头在集居地建立新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由教育部门优先在农民集居地新建或合理布局卫生医疗点,保证集居地群众就医;由商业、供销部门负责在农民集居地规划指导建设便民商店,保证群众能就近购物;由农信社给集居地建房农户给予信贷支持。
通联:崇义县农工部 曾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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