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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完善四项机制规范小城镇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4 责任编辑:陈 飞

 

一是完善供地用地机制。在乡镇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切块安排5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全县小城镇建设。二是完善投入经营机制。县里出台政策,将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大部分返还给乡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里还规定镇、乡土地出让金分别按40元/m2和30元/m2收取,用收取资金设立小城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各乡镇要采取向金融部门申贷、利用项目争资等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筹措力度;要制订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在圩镇规划区内建房。三是完善项目功能带动机制。逐步收缩村小和教学网点布局,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发展乡(镇)村企业和专业市场,吸引外地资金和人口向小城镇集聚,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规划属地管理职能,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的建设,建制镇和有条件的乡要成立小城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规范小城镇管理。
 (兴国县新村办  谢俊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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