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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新农村合作医疗 2010年农民看病能报销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09 责任编辑:陈 飞
 


   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介绍了我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他说,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了310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实际参加农民6899万人。试点地区农民27.5%的住院费用得到了报销。这一制度到2010年底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明年试点县(市)将增加到500个
 
  朱庆生介绍说,从去年7月以来,全国共筹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30.21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他还表示,今后随着制度的推进,报销的比例将逐步提高。在试点范围上,预计明年试点县(市)将增加到500个。他同时指出,我国目前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还存在农民认识不足、缴费机制及试点方案不合理、药价偏高、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在实施中,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受益、资金的到位和安全,并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来保证农民参合的信心。朱庆生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的制度,还不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它保障的水平、程度是有限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

  我国30%财政医疗支出用于农村

  朱庆生说,这几年中央财政中的卫生支出比重仅占1.6%到1.7%,其中70%的医疗费用用于城镇,只有约30%用于农村。他说,自2002年中央作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后,从2002年到2010年这段时间,所有财政增加的卫生投入将主要用于农村。今年卫生部增加的40亿元卫生费用,70%到80%是用在农村的,包括用于农村的重大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等。他说,目前农村的医疗技术队伍仍很薄弱,人才方面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有一半以上农民看不起病

  朱庆生昨还披露,我国目前预计有一半左右甚至多于一半的农民看不起病。有40%至60%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民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至80%。 记者马宁

  海淀农民看病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赵新培 通讯员毛广聚)记者昨天从海淀区卫生局了解到,海淀区即将出台农村合作医疗方案中初步确定,农民看病可以报销。

  《方案》中明确,凡是在海淀范围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参合人数,北京市政府给参合人年人均10元,区政府给四季青、东升、海淀乡20元,苏家坨、温泉、上庄、西北望30元,乡政府人均补助不少于30元,村委会或乡、村办企业给予参合人不少于2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纳不少于30元的标准,按照按年计收、整户参加、一次交清的原则,进行合作医疗筹集资金。

  住院医药费用和特殊病症费用实行分段计算按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偿限额。对于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外大于3000元,或者经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进行放射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需长期服用排异药等,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的合作医疗予以报销。合作医疗还对医药报销标准、就医范围及特殊病种申报程序以及大病统筹的结算报销方式和资金管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说明。

  相关背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2年10月,中国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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