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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举措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15 责任编辑:陈 飞
 

 
    一、2006年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农安县作为吉林省确定的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从年初开始启动,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2006年农安县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
    农安县被吉林省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召开了村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层层召开动员会,成立宣传工作队,深入村屯农户,一边宣传发动群众,一边做好参合农民基金收缴工作,上下联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目前农安县农村共有631,85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2.31%,为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 )恢复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
    针对农安县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完善,有的甚至已经完全丧失功能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把恢复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功能作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召开专题现场会,对如何恢复乡镇卫生院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解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短缺,难以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问题,农安县投资72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装备了62()大型医疗设备。同时,争取吉林省卫生厅支持35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装备了178()小型医疗设备。在加强设备装备建设的同时,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队伍建设,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功能。
    ( )加强管理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农安县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成立了工作站。在农安县卫生系统选调了131名懂医、懂药、懂财务、懂微机的人员充实到合管机构中来。全县统一制定了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制度、医药费报销办法、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药品目录、工作流程图、各种标识等,使就医群众一目了然。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保证了基金安全。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县合管办实行一站式办公,对转诊到外地就医的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同县合管办结算医药费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准确快捷。
    ( )确保参合农民利益
        截止到10月末,农安县共有135,830人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发生医药费总额35,441,877元,实际报销11,020094元,报销金额占医药费总额的31%。其中门诊报销2,258,752元;慢病报销374,945元;住院报销8,401,355元。各乡镇卫生院为解决偏远村屯农民门诊就医不便的问题,深入到1,840个自然屯进行巡回医疗,为29,720名参合农民送医送药。
        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农安县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满意。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有些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就医不便、转院不便、报销不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药价偏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2007年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工作安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广大农民的期望值高,认识不尽一致。特别是对参合用药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政策宣传和理解得不到位,在一些参合农民中会产生误解。同时,由于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第一年的试点阶段,本身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在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2007年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举措,目的是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2007年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坚决把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办好。
    (一)调整相关政策规定,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根据一年来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工作中广大农民的意愿、要求和我省《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意见》,从明年开始,农安县将对参合基金等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
1、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07年,每个参合农民的基金由45元增加到5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3元,县财政补助7元,每位农民自己缴纳10元,共50元。按参合率80%计算,农安县参合农民可达到70万人,参合基金可新增加350万元,参合基金总额可达到3,500万元,大大提高了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
2、提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在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20%提高到30%,提高了10个百分点;301元至3,000元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40%,提高到50%,也提高了10个百分点。同时,住院医药费报销分段由5段减少为3段。
3、不再以病种界定大病
2006年我省大病补偿方案要求限定6种病为大病(恶性肿瘤、脑出血、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尿毒症、严重烧烫伤),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达到10,000元以上,才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助。2007年,农安县将取消病种限制,参合农民患者实际应予报销医药费额度在5, 000元以上,即为大病,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助。大病二次补助的标准是,获得住院统筹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助,封顶线为10,000元。
4、增加慢病补偿病种
2006年农安县设定10种慢病补偿病种,2007年将增加至20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心病、风心病、慢性心肌炎、哮喘、骨质增生症、白血病、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前列腺炎、结核病、脑血栓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肾炎( 含肾病透析 )、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盆腔炎、慢性胃炎、肿瘤( 肿瘤化疗 )
5、提高慢病报销封顶线
2006年农安县慢病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2007年将提高到3,000元。其中,肾病透析、肿瘤化疗医药费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6、简化转诊手续
在县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患者,需转往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通过经治医生和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即可转往省、市及其他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乡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患者,需转往县及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乡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由乡镇卫生院合管工作站当天电话报县合管办登记备案。
7、实行村卫生所准入制度
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确定村卫生所的组成人员,参合农民可以到合作医疗定点的村卫生所就医,并报销门诊账户医药费。
8、参合农民可到邻近的其他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为方便农安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参合农民患者可以到邻近的其他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到本乡镇卫生院予以报销。
9、实行单病种限价
在农安县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病率较高、诊断明确、治疗比较规范的单纯性阑尾炎、正常产、剖宫产、子宫肌瘤、疝气修补术等五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和认识相关政策,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参合率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农安县从宣传发动入手,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一是层层开好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通过动员和培训,首先使农安县各级干部明确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作了哪些调整,给参合农民带来了哪些便利和实惠。同时,要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包保责任。
二是组建宣传工作队。农安县各乡镇要向每个行政村派驻一个由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带队的宣讲队,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屯、农户、细心细致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向农民讲解2007年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政策、新方案,帮助农民分析算账。特别是对有意见、有误解的参合农民,更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县合管办还要印发至全县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县电视台要开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县卫生局要从基层卫生单位抽调副职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干部作为联络员,协助乡镇做好宣传和缴费工作。
三是搞好基金收缴。农安县宣传工作队应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做好农民参合基金的收缴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合。在缴费的同时,还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明证部门要筹措资金,为优抚对象、五保户、特困户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基金。集体经济较好的乡村,可用集体经济积累为农民支付参合基金。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其他人员也可参合,实行双参双报。
( )强化医疗机构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今年农安县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竣工,县医院大楼也将于2007年竣工,因此,2007农安县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做法如下:
1、县、乡医疗机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恢复必要的门诊科室,加强急诊急救建设,满足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
2、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3、采取对口支援、回聘和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等办法,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的问题。
4、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院长都要实行坐诊制,方便群众就医。
5、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做到依法行医、诚信诊治、诚信收费、诚信服务和廉洁从医。
6、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药品限价等有关规定,必须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让广大农民患者就医用药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7、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落到实处,加大对医务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药品“回扣”、超范围检查、开大方、开花方的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 )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为参合农民提供便捷服务
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将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参加县合管办一站式办公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县合管办的统一管理,尽职尽责,协调一致。县合管办所有管理和经办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患者的理念,对参合农民办理各项手续,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耐心解答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行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项目公示制,健全各项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措施,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精神面貌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惠及全县广大农民的一件大好事,好事必须办好。农安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都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为明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启动超前做好各项准备。
( )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调度、亲临一线指挥,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抓到底;要直接深入到村屯和农户家庭,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办法措施,确保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高效运行。
(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不是医疗卫生部门独自能够完成的。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直各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鼎力支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确保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和县合管办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科学合理界定特困户、物保护和优抚对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问题的发生,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在农民身上。同时,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物价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药品价格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加强调度,强化落实
一是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21日开始至1225日,是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时间。在这期间,每天上午12点前,农安县各乡镇要把前一天参合农民缴费情况报县合管办。所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是实行日通报制度。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期间,县合管办要把各乡镇上报的参合农民缴费情况进行汇总,排出名次,每天通报一次。
三是实行不定期汇报制度。农安县不定期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后。汇报个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情况,查找、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
四是实行督查制度。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期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深入各乡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逐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工作排名靠后的乡镇,要重点督查。
以上是农安县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举措,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农安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定能更上新的台阶,为全县广大农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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