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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农民心理信息组合模式
http://www.xyjj.org.cn    2007-01-09      (所有评论)
——关于农民参合意愿的调查报告
[ 作者:王军,龚春艳 ]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各地农村正在广泛推行的一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它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经济压力,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途径之一。但由于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其实施现状与预期效果尚存一定差距。此项研究以访问式问卷为主,结合结构式访谈、小型座谈会及文献资料收集等调查方法,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对浙江省淳安、嘉善两县的3个乡镇的17个行政村进行深入调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得出农民参合意愿是影响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并着重分析农民在这一制度下的心理信息组合模式和参合意愿的相关性,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心理信息组合模式;参合意愿;参合率
 
     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再度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聚集,包括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在内的“医改不成功论”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五六十年代合作化运动基础上,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原则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互助制度。它对于满足当时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初级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原先建立在集体经济上的合作医疗制度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到1989年,农村合作医疗便已名存实亡,自费医疗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1]。农民自费医疗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不仅降低了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而且进一步扩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差距。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能否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它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各地农村开始结合自身实际状况,重新在合作医疗上作出各种探索与尝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2002年10月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由医疗支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在家等死”等现象,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新农合”在全国的试点县(市、区)占21%,制度仍处于前期发展阶段,体制的各方面缺失或不足以及受到农民认识水平的限制,全面推行起来难免会遇到诸多障碍。为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专业学生特于2005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8日,在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淳安、嘉善两地的3个乡镇选取了农民医疗卫生状况、经济生活水平及参合率(参合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农民总人数)等各项数据指标均较具代表性的17个行政村作为研究的实体空间,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
 
     一、调查过程及方法[2]
 
    (一)调查方式及资料收集
 
    社会学专业36名调查员均分为12组,在4位指导老师的带领下,于2005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8日,在淳安、嘉善两县的3个镇的17个行政村,以访问式问卷为主,结合结构式访谈、小型座谈会及文献资料收集等调查方法,共发放入户访谈问卷472份,回收有效问卷460份,有效率达97.46%,另外个案访谈32个,镇政府领导座谈会2次以及收集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宣传资料若干。
 
    (二)调查对象及调查地简介
 
    1.调查对象的选取
 
    我们按照分层逐级抽样的方法,先选取了浙江省的淳安县、嘉善县两个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然后根据医疗卫生状况、经济生活水平及参合率等各项数据指标,结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推荐,在淳安县的威坪镇和嘉善县的魏塘镇、惠民镇,最终选定17个行政村的村民作为此次抽样调查的样本框(具体样本分布如表1所示)。
 
     2.调查地简介
 
     威坪镇:镇域面积201.5平方公里,辖6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人口3.95万。全镇收入主要来源为农产品种植(山核桃、蚕桑、高山贡菊、茶叶),另外约有20.3%的人外出打工,2004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为6.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88元。
 
     惠民镇:镇域面积40.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万亩,辖1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2.18万人,外来人口1万余人。全镇收入主要来源为工业生产(以开放型经济为龙头,以木业、电子、服装、机械、箱包为主导的产业新格局),农业上发展“城郊型农业”,形成蜜梨、蚕桑、春大豆、瘦肉型猪、大棚蔬菜、特种水产和苗木等生产基地。2003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15元。
 
     魏塘镇:镇域面积122.75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12.9万。全镇收入主要来源为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比较极小(以甜瓜种植为主)。2003年工农业总产值68.4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58元。
1                    调查样本的分布情况
样本镇
样本村
有效问卷数(份)
威坪镇
联合村
73
陆家村
19
妙石村
13
亲睦村
21
邵宅村
47
汪川村
16
新胜村
5
蔗川村
52
殿下村
1
东塔村
7
魏塘镇
李家村
6
城南村
38
渔民村
1
西项村
4
惠民镇
大通村
74
惠通村
13
大泖村
70
合         
460
 
    (三)变量说明
 
    根据研究需要,我们针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倾向,推测出可能性的影响因素,确定变量。问卷共设计了44个问题,并讨论制定相应的访谈提纲。
 
     (四)资料分析方法
 
     运用SPSS11.0统计软件对460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了输入、筛选、检验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真实可信;访谈资料由各访员进行整理,统一汇编,从中提取出各类访谈对象的显著观点,作为定性分析的依据;小型座谈会和文献资料收集所得也作为定性分析的辅助依据。
 
     二、调查结果及问题分析
 
     (一)农民参合意愿的总体状况
 
     福柯的“社会契约”模型(the social contract model)理论认为,由于个人希望从联合中获益而情愿放弃部分自由,政府机制才得以形成[3]。一个制度要维持下去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人来认同和参与,并在参与过程中情愿放弃部分自由,“部分自由”在这里特指农民放弃对参合金原本所拥有的支配自由权。由于需要放弃这个自由权来实现获益的可能,农民必定会在是否放弃上作出一个权衡,这种权衡在另一层意义上的表达即为参合意愿。参合意愿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支持倾向的直接反映,是判断制度能否被群众定位为一项“民心工程”的首要指标。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农民的“参合意愿”与“是否参合”是一对相区别的概念。参合意愿是农民个体对制度的主观信任度、信心度等各种心理信息的结构性组合;而是否参合除了受农民本身参合意愿的支配外(两者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如表2所示),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有些村为完成上级指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农民参与意向;农民受等周围群众参合意愿的影响等。因此,是否参合并不能准确衡量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群众心理接纳度,这也是本文以参合意愿为分析基点的重要原因。
 
     从被访者参合意愿的测量数据中得出,3.1%的人表示迫切要求参加,76.8% 的人回答愿意参加,13.6%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另有6.6%的人持无所谓态度(图1)。数据表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这有利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深化和推广实施。但是,我们仍应该注意到有13.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同时,考虑到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76.8% 的被访者回答愿意参加也并非完全是实际心理反映。因此,如何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是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此次研究的初衷。
表2            农民参合意愿与是否参合的基本情况
 
参合意愿
 
 
迫切要求参加
愿意参加
不愿意参加
无所谓
合  计
是否参合
(人)
14
318
26
20
378
0
28
34
10
72
参合率(%)
100.0
91.9
43.3
66.7
84.0


图1       农民的参合意愿状况
 
       (二)影响农民参合意愿的心理信息组合模式及其解析
 
     简单的理解,心理信息即外界对个体产生刺激而被大脑加工的信息。信息论的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信息的输入、存储、编码和输出的过程[4]。按照这个理论,农民的参合意愿即可理解为是农民个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的输入、存储、编码,再经过主观识别与分析判断,最后输出成为支配个体行为取向(是否参合)的一种信息组合模式。
 
     农民的参合意愿作为影响参合率的最主要的“元因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影响参合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本文仅从分析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的个体心理信息出发,讨论其对参合意愿的影响。基于本次调查,笔者将这些个体心理信息主要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心理估算(2)对“新农合”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3)对“新农合”发展趋势的主观预测。
 
     调查得出,被访者对“新农合”表示满意的只有56.7%;明确表示不满意的达到11.4%,其中还有占被访者总数0.7%的人表示很不满意。依据信息加工理论,这些数据表明,在农民个体对“新农合”信息的心理加工过程中,必定存在某些偏差。下面我们根据心理信息组合模式的公式,结合调查所得,对三个变量进行分别论证。
 
       1.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心理估算
 
       农民都是很单纯、很现实的,他们不会过多的去考虑一个制度或一种体制之于集体或国家民族发展的意义,也不善于用长远和开阔的眼光看待自己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通俗的讲,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看重的是怎样通过自己所投入的参合金实现更多的产出,而不是投入参合金却得不到任何短期回馈。所以,分析本次调查所得,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心理估算成为影响农民参合意愿的重要因素就不难理解。图二显示,只有67%的被访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给农民带来好处;明确表示较少或几乎没有的占到11%。同时,把“能否得到实际好处”选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担心的问题”的被访者占到27.2%。导致一些农民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低评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合农民的受益面窄。由于我国农民群体庞大,而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加上“新农合”基金有限,合作医疗只能提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所以必须通过制定较高的起报线对报销范围加以限制。而事实上,据调查,35.4%的被访者认为起报线太高(见图3),因为对于农民来说,许多被“新农合”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的“小病”并不“小”,有些医疗开支达不到起报线水平的患者家庭仍背上了很难承受的经济压力。另外,考虑到就医规范等问题,“新农合”采取对县外门诊拒绝报销、县外住院医疗支出降低0.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以及对可报销病例加以限制等措施,也在较大程度上缩小了受益面。调查显示,被访者中有379人参合,其中只有79人受过益,受益比例仅为20.8%(此数据包括多年累计的受益人数);另外,从威坪镇所在县淳安县卫生局的合作医疗办公室得知,2004年全县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仅为16.6%,就是说有83.4%的参合农民没有从“新农合”中得到现实利益,这个数据对于当前的我国农民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2   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心理估算

图3  农民对报销比例、封顶线和起报线的心理感知
 
     二是报销比例、封顶线低,报销金额对于大部分经济水平低下的患病农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们根据威坪镇的一个村民访谈作个简单计算:该村民在一所中心卫生院住院四天,花了716元,除去起付点的500元,超出的216元部分按20%的报销比例,可得报销金额43.2元,43.2元的报销金相对与716元的医疗支出来说,他觉得起不到什么作用,“连来回车费都不够”。可见,目前的报销比例并不能有效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同时,对大病患者来说,目前的封顶线使得“新农合”仍缺乏保障力度,部分农民因患大病,治疗费往往高达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一般农户的家庭生活基本上因此陷入绝境,所以“新农合”仍缺少配套的大病补助制度。图3显示,38.3%的被访者认为报销比例太低;30.2%的被访者认为封顶线太低,这两个变量直接关系到参合农民能得到实际好处的多少,因此与参合意愿之间的相关性不容轻视。
 
     三是定点医院数量少、医疗价格贵、服务态度差,导致农民在一般小病的治疗上更倾向于就近原则。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就医方便、收费低、服务态度好。
 
     2.对“新农合”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信任是件很冒险的事,因为信任就意味着首先要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主动交到他者手里。其实,即使是农民,也具有理性选择能力,尤其是在一些简单的经济问题上更能显示出一定的“理性人”选择思维。所以,农民对制度管理者的信任度是影响农民参合意愿的又一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在未参合的被访者中有15%的人把“对干部(对管理)不放心、不信任”选为自身不参合的首要原因;同样,15.3%的被访者认为管理的加强是开展“新农合”最重要的条件。这里除了农民对管理者的责任心心存质疑外,主要涉及到财务管理这一敏感话题,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都不可避免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如何保证透明、公开的问题,参合基金是如何管理、操作和运用的,农民都会非常关心。客观的讲,在过去和当前的许多制度的管理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各种贪污腐败使得农民对财务管理格外不放心。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一些村民甚至把“新农合”定位为政府和管理者贪污腐败的新的敛财工具,认为即使有报销农民也不能或不能全数拿到报销金额。
 
     农民对制度管理者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相辅相成的,满意度除了体现在对管理者的信任上,主要还体现在农民对管理者工作效率的心理评价上。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还比较繁琐,从收单到发放报销款需要经由多级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工作的滞后都会导致报销期的延长,农民有时因为几十元报销款要催促和往返相关部门好几次。图4显示,认为手续方便的只有29.6%,明确表示不方便的占到23.9%。在访谈过程中也同样了解到,很多村民反映报销手续太复杂,报销反馈周期太长,跟规定上的报销周期有所出入。由于报销金额的不能及时到位致使患病农民无法解决近急,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进而对参合意愿造成影响。
 
     同时,农民对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也是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所能带来实际好处的心理估算的重要指标。


图4   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手续繁简度的心理感受
    *注:此问题原为6级选择题,1表示很方便,2表示方便,3表示一般,4表示不方便,5表示很不方便,6表示说不清楚。根据统计结果的数据特征,此图将1、2级和4、5级分别合计。

             图5  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
 
     3.对“新农合”发展趋势的主观预测
 
     农民对“新农合”未来发展趋势的主观预测是参合意愿的重要相关因素,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农民阶层开始用长远的眼光去看待一个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在选择过程中的主动性。这个主动性可能只是一种主观的、较为偏激的、仅局限于审度自身纯经济利益的低层次的主动性,但是我们仍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这种主动性,因为它的长足发展将会成为农民改变自身政治、经济、文化处境的重要基础。
 
     当然,在农民的主观预测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偏差,这些偏差包括对制度性质的认识误区、对制度管理的评价偏激和对制度所能产生实际效益的过分怀疑等,如何消除和降低这些预测偏差,我们要从分析对它们产生影响的因素入手。
 
     首先,农民对合作医疗缺少认同感,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一般来说,农民的预防意识较为薄弱,对未来各种不确定的消极因素的重视程度不高。“保险不是存款”这是大家早已熟识的道理,而医疗费用不属于刚性消费,它只是一种随机性的风险支出,因此侥幸心理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水平并不宽裕的农民群体的思想中,他们很难形成投入固定的医疗保障费用的意识。此外,在访谈过程中,往往会有人认为,“身体好好的,白白浪费钱参加合作医疗,不是诅咒自己得病吗?”这和农民讳疾忌医的封建思想残余以及农村生活的相对安定、缺少竞争、变数有关,农民只要有土地(或者成为农民工),不遇到大的天灾人祸,就可以安心的过日子;而不像城市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竞争,到处充满不确定因素,使得市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都较高。
 
     其次,由于“新农合”制度本身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和方案的高度复杂性,对农民的理解和接受造成了很大障碍,导致农民对制度的了解程度不够。图五表明,被访者对制度的了解程度呈倒“U”形分布,大多数被访者集中在“知道一点”的水平线上;23.7%的被访者“不是很清楚”;还有1.3%的被访者表示根本不清楚。因此,一方面农民只能把权利的行使程序托付给基层干部来完成,另一方面又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不放心(贪污腐败、缺乏责任心等),这种被动性也增加了农民对制度的迷惑性,由此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可能性不大。
 
    最后,基于以上所述,加之农民受到自身知识结构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不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的成长过程,在心理认知上过分夸大“新农合”制度在初期发展阶段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并对其发展持悲观态度。
 
     三、优化心理信息组合模式,增强农民参合意愿
 
     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需在我国农村长期实施的基本政策。在这一制度的发展初期我们必须不断的进行改革创新,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和长期性,使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笔者仅以优化影响农民参合意愿的心理信息组合模式为基点,总结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工作是前提。农民不可能依靠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来优化自身知识结构,要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水平,只能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在宣传方式上,要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宣传途径,把村委干部的口头宣传和宣传资料的发送作为主要宣传方式,辅之以电视、广播、宣传窗和报刊杂志等载体的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模式。
 
     在宣传内容上,首先要针对帮助农民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接受“新农合”政策,同时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承诺,消除农民思想疑虑。其次是积极引导农民转变单纯的短期收益观念,强化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扫除讳疾忌医等封建思想残余,增强农民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说服农民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事物的成长等。最后,通过对参合者受益实例的介绍 ,用事实说话,在自愿原则下最大化地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现实利益是基础。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能力和政府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最大化地实现参合农民的现实利益是“新农合”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通过本次调查得出,目前的报销比例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户来说甚至起不到任何的缓和作用;起报线这一“门槛”也把许多家庭经济无法承受医疗支出的“小病”患者拒之门外;而目前的封顶线也让一些大病患者比较容易触到“顶棚”,真正患上大病的人无法摆脱经济绝境。当然,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下,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能在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同时,探索现实可行的改良方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化地扩大受益面和提高报销水平。
 
     主要途径有:首先通过科学评估和重新调整报销比例,因地制宜、“因病制宜”地制定最适合的补偿方案;其次是降低起报线,实现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之内;再次是适当调高封顶线,并完善相应的特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于大病报销政府还可以考虑寻求多方合作,比如获得慈善机构等一些社会团体的帮助,为参合农民提供制度外的救济。总之,目前的各种补助政策事实上是放弃了对大多数农民的医疗保障责任,是不可能获得理想投入绩效的,要夯实现实利益这一基础,就要做到把合作医疗的目标定位逐步转向满足大部分农民的医疗需求。最后,还要增加定点医院的数量,并降低医疗收费、提高服务质量。
 
     (三)管理优化是保证。在当今时代,信任机制正在发生着变化,从过去的那种人际信任为主,逐步向更适应现代社会的以制度信任为主的信任机制过渡。制度信任可以说是所有社会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维度,它能给社会成员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使人们愿意付出共同努力。所以,如何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如何让农民觉得参合不是件“冒险的事”,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是提高农民对信任度的首要途径,目前的管理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尚待优化,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完善、工作效率偏低和缺乏监督力度等方面。
 
     对此,笔者作如下建议:一、乡镇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建立和健全“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把合作医疗工作落实到部门,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工作。二、各行政村应该把合作医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规模较大、村务较繁杂的村应该尽快建立专门的合作医疗办公室,全力负责制度的宣传和集资、统计、报销工作。三、县、镇、村三级形成合作医疗统一战线,各级分别指定明确的部门(或个人)负责本级工作,并形成上下级直接隶属关系,以畅通沟通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四、各定点医院突出合作医疗工作。由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其服务目标也随之从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所以首先要保证定点医院的合理用药和价格合理性,使之在与普通药店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以吸引更多的患者到定点医院购药,增加可报销支出。其做法一是通过政府对定点医院进行强制性干预;二是实施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之间的收入联系,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相依”问题。其次,在定点医院建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建立患者档案,方便参合农民的报销结算。五、建立健全由参合农民、经办单位和各级政府共同组成的监督机制,增加财政透明度,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运作模式,定期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取信于民,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誉。
 
     (四)制度创新是后劲。合作医疗的制度创新,在于总结经验,不断的作出各种新的探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实行“以户为单位”的报销方式。目前的参合方式原则上是“以户为单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为提高参合率有些地区可能会打破这个原则),这种方式可以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在参合意愿上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笔者认为在报销方式上也应该实现“以户为单位”。目前合作医疗的“以人为单位”的报销方式其实存在一个盲区。举例来说,假设有两个经济水平相当,各有三个家庭成员的参合农户。甲户一人得病,医疗费用达到起报线标准;乙户三人均得病,医疗费用的总计和甲户一人费用相当(或高出),但三人的各自医疗费用均未达到起报线标准。那么,虽然乙户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甲户相当(或更重),但是甲户可享受医疗报销,而乙户无法享受,这对参合农户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消除这个盲区,必须实现“以户为单位”的报销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要真正落实“以户为单位”的参合方式,不要为片面追求参合率而打破这个原则;然后根据参合农户的家庭成员数制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对每户家庭的总的医疗支出进行报销。
 
     第二,加快制定“新农合”法律法规的进程。根据亨廷顿的定义,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而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5]。在制度化进程中,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是制度稳定、受珍重和周期性发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政府比较重视合作医疗制度,强调要积极发展和完善“新农合”,也专门下达过各种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新农合重要性的认识。但是,由于政府还没有把合作医疗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新农合”的发展不是靠有形的规章制度作保证的,其法律地位也得不到确认,只是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惯性服从”和某些领导个人的重视程度来维系制度的延续,因此其发展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具体落实上遭遇诸多难题。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新农合”已具有一般社会性保险的特征,而且终将成为一种社会性保险。社会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首要区别在于它需要全民性的参与,因此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目前在参合选择上强调“自愿”原则,这固然是在“新农合”发展初期,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必然选择。但考虑到合作医疗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通过国家立法来确定“新农合”的法定地位,明确资金的筹资和运作方式及其各种管理监督机制,对打消农民的疑虑、提高参保积极性及规范各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如乡镇合作医疗法、村规民约的制定是基层干部直接落实“新农合”制度的有力保证。此外,制度化管理还应该实行代表制度,及时的表达群众意见和反馈政府工作情况,并行使其监督权。
 
     第三,引进一定的市场机制,制定不同的参合方案。比如通过对一次性连续参合者(一次性付清多年参合基金),提供更多的报销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五)技术支持是辅助。探索技术上的创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新农合”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管理过程尽量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及时对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准确有效地提供各项数据资料和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工审核带来的徇私、不公正等弊端,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开发一套统计软件,实现各定点医院的联网,帮助看病农民统计年度可报销的医疗支出。由于有些农民由于意识观念不强,不注重发票的累计,或者不清楚医疗支出的报销范围,从而坐失报销机会。如果医院能通过信息化途径保存参合农民的医疗档案,并在各定点医院之间实现联网,就会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四、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下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机制。但是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低水平的合作医疗,对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都只停留在低水平的层次上。本次研究,可以大致反映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民的心理信息组合模式和参合意愿的相关性。笔者认为,只要立足当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实践,认真总结过去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受益面的扩大,辅之以大力度的宣传,相信会有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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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12.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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