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推出更适合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等方面。当前,农村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三种。这三种保险的实行情况如何呢?全国政协常委朱佩玲通过对宁夏等地的调研,回答了这个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蹒跚起步
问题:获益水平低 制度不完善调查统计表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开始起步。一些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已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深入基层,初步形成工作机制。目前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有200、400、600到2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人员以乡村干部、计划生育户、个体工商户、农村富裕户为主。
多数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了新认识,认为这是“一座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广大农民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正在受到冲击。例如,宁夏原州区参保人员平均每年增加280余人,个人投保金额最高为4万元,现在已有213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最高领取标准为每年301元。
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获益水平低。由于现行农保办法缴费标准偏低,集体补助资金难以落实,大多数参保农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偏低,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宁夏原州区黑城镇有位老人,每月发放给他的养老金只有3.2元。
另外,制度不完善也使得现今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维持现状或停滞状态,个别县出现退保、中断缴费者增多的现象。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也没有建立。
建议尽快推行农村养老保险: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巩固和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增强农民的自我养老能力;其次,要从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建立,并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适应城镇化需要,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铺开
问题:保障水平低 覆盖范围小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医疗保险中最普遍的形式。各地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和医疗机构监督方面,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政府也加强了乡村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的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了医疗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水平低。现行合作医疗只能提供初级医疗保健,门诊治疗得不到报销。农民看病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这成为当前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突出矛盾。
此外,从实际需要看,农村合作医疗应承担儿童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各种疾病预防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等卫生服务,但目前这一点还远未达到。
建议全面推行农村医疗保险:首先,应确定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和不同层次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以满足广大农民患不同疾病时的就医需求;其次,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缴费金额,加大政府的投入比例,保持医疗合作基金的动态增长;最后,保大病和保小病的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应引导农民科学选择保大病、保小病两种模式,同时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
计划生育保险正在扩大
问题:补助标准低 发放年龄迟
目前,随着农村计划生育人数的不断增加,部分计划生育保险也正在扩大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少生快富工程”。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得以解决,也带动了大批农民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
现行的政策主要包括:对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里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对象分别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扶持保险金。同时,一些政策向纯女户家庭倾斜。
实际上,在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补助标准中,养老和绝育的补助和扶持金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太大。有些农民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或后遗症,接受长期治疗后陷入贫困,非常需要救助。
发放年龄偏迟也是一个不足之处。奖励扶持政策规定,60岁才能领取保险金。可一些农村老人(特别是女性)到55岁就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这与城镇保险政策的执行上有年龄差别,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议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保险: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生育保险费率和医疗费支付方式,切实发挥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效益;其次,可设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手术并发症及伤残的补助基金,制定基金收缴、发放和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子女伤残的问题;最后,可探索生育保险城乡一体化路子,以城市生育保险基金来补充农村生育保险基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