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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保障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茅 发布时间:2007-09-30 责任编辑:陈 飞
  ●增强社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普惠性,保障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

 

  我国政府明确提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后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前要努力缓解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努力扩大居民消费,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积极促进就业,着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针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不同特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全局性问题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其适应性和普惠性,保障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促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地区、城乡间的社会保障服务资源,改善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条件,切实提高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使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此外,今后还应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正视我国城乡、区域的巨大差异,从现实国情出发,解决好城乡社会保障中的制度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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