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村居民据此可免费享受30类122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北京市根据优先选择、成本效果、经济可及性、普及性和公平性原则,确定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项目。对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药品三方面内容的服务项目,分为“免费项目”和“廉价项目”两类。其中“免费项目”是指由政府购买,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廉价项目”是指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根据其服务功能,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北京市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30类122项免费项目中,镇(乡)级免费项目14类75项,均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级免费项目16类47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10类32项,基本医疗服务6类15项。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文件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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