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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国情、农情、文化、习俗、人文与我国相近,进行新农村建设较早且取得较大成绩,在此对其做法加以总结,供参考。
一、韩国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两个五年计划,到1970年,韩国农村贫困落后;粮食自给不足;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部分地区的农业濒临崩溃的边缘。为解决农村社会问题,总统朴正熙在1970年4月道长官会议上提出了“新村培养运动”的建议。由政府出资给全国33267个村庄每村提供335袋水泥,用于各村庄自我拟定的改造项目。各村的改造项目要参照政府提出的10项内容:在周围山上植树造林;拓宽连接村庄和主要公路的道路;修整村庄周围的河岸;建设粪肥库;修整小水塘;修理灌溉水塘;清理村庄道路和沟渠;修建公共水井;建立公共洗衣设施;控制鼠害。水泥的使用和项目安排,由村民通过民主程序决定。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农村面貌,激发了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勤勉、自助、协同精神。
“新村培养工程”增加了政府改造农村的信心。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领导全国“新村运动”的中央协议会,协调中央各部门并负责新村运动的政策制定。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抽调大批干部派往农村,直接指导运动,正式称之为“新村运动”。提出了更宽的任务。第一个任务即“农村启蒙”。针对农民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带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政府通过一些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国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而不是政治宣传口号,使国民长期受抑制而潜在的良好社会伦理道德迸发出来,释放出了无穷无尽的效能。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新村培训院,其主要职责就是培训“新村领袖”。其培训方法和内容主要是:强调“精神”培养、请成功者介绍经验、政府官员进行政策说明、实地考察、研究讨论、制定计划等。培训院是新村运动中一个成绩非常突出的机构。第二个任务是“经济发展”,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增加家庭收入。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扩展、小规模浇灌工程等。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包括家畜饲养、推广经济耕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区以及建立各种“新村工厂”,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水稻新品种,对新品种水稻的价格,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用了新型的实施方式:1972年,韩国政府从开展运动的34665个村庄中选出16600个作为榜样,发给每村500袋水泥和一吨钢材,用以改善农村环境。1973年政府把全部农村按发展程度分为基础村(落后的,18415个)、自助村(发展中的,13943个)和自立村(先进的,2307个)三类,按各类村庄的实际情况规定运动目标,政府只给自助村和自立村分配支援物质,而将基础村除外,以刺激基础村兴办自助事业。出乎意料的是,1973年,基础村中的2/3主动依靠自身力量参加“新村运动”,到1978年,基础村基本消失,约有2/3的村升格为自立村。第三项任务是“社会发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境改善,修建卫生的供水系统、改造排污系统;二是住房改善,包括房屋维修和村庄重建;三是公共建设,包括扩张农村电网、通讯网等等。
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政府大幅度调整了“新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1983年,政府开始引导建立和完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此后,培训和信息、宣传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只制定规划、组织协调以及提供一些财政、物质、技术支持和服务。经济上着重调整了农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流通业,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继续提高农民收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村运动”也带有鲜明的社区文明建设与经济开发的特征。政府倡导全体公民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并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二、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勤勉、自助、合作”精神。这种精神后来扩展到城市,发展为民族自立、身土不二、事业报国的国民精神。政府设置了奖勤罚懒的机制,重在激发村民内部的积极性。 二是让农民选出“指导者”,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政府大力倡导、支持新村运动,但具体上什么项目,完全由农民自己选择。每个村选出新村建设指导者,负责组织大家的行动,里长(即村长)只管服务。指导者不拿报酬,但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如可优先选拔做公务员,坐火车、汽车票价便宜50%,子女在初高中考试排在前一半名次的免学费并发奖学金等。 三是政府提供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民居建设,政府除给予必要的建材、资金支持外,还帮助搞村镇建设规划,推荐了12种标准住宅图纸,道路桥梁建设由政府派技术人员指导。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府还向农民普遍发放长达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争取国际组织贷款,从“住宅彩券”中拿出一部分支持农村建设。政府支农资金通过农协直接发放到户。 四是注重搞好骨干培训。中央和地方都有相应的培训机构。中央新村运动研修院是专为培训新村运动骨干而建立的。培训期间从早晨6点到晚上11点都安排活动,公务员与农民选出的指导者同住同吃,共同讨论。研修班上制定出各村建设规划,交郡核准后实施。总统也曾到研修班与学员一起听课、讨论。 五是强化各级公务员的责任。政府要求,面、邑(相当于乡镇)和市郡(相当于县市)两级公务员每人都要联系4个村进行帮扶;道(相当于省)一级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郡;中央内务部(主管部门)的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道。对县乡两级公务员实行奖罚分明的新村建设考核制度,帮扶干得好的提拔,干得不好的调往山区和岛屿去工作。 六是发动全社会帮助农村建设。政府要求各界名流、知识界人士和企业老总,都要与新村建设指导者一起培训,尽其所能支持新村运动。从而不仅支持了农村发展,而且使新村运动发展为国民精神运动。
三、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与教训
韩国的“新村运动”,历程之短,成就之大令世人瞩目。这种“就地”现代化运动,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途径,又快速缩小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首先,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改造相结合,三位一体,相互促进。朴正熙政权意识到,不改造农民、振奋其奋发向上的精神就无法改善农民生活;而农民生活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农民信心的恢复。“新村运动”把思想启蒙、精神改造作为起点,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到农村开发政策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中去。
其次,长远着眼,小处入手。上马的都是切实可行的小项目,如修路、修井、修塘、拉电网。从1973年始,政府的投资全部转向遍布全国农村的细小项目,见效快、动员群众广泛。而且,项目的上马并不依靠领导人主观决断,都由专家设计,是现代科学和理性决策的产物。并且在实施中,能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正。
第三,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靠分散的决策方式来发展经济与社会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而且极有可能丧失发展时机,因而必须依靠政府主导的纲领性决策模式。整个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推进的组织领导、资金的筹措与安排、技术的开发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
第四,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新村运动”的起点可追溯到60年代的清理高利贷、复兴国民运动。从1970年正式开始延续至今,历时三十多年。无论从政策目标的设计、实施的组织领导来看,都表现了计划性、连续性、稳定性的特征,避免了跳跃和动荡,为运动成功做出了保证。
教训:韩国政府以运动的形式来搞经济建设,也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靠专制权力、以搞运动的方式推进政策实施的方式,在实践中造成了简单化、作风粗暴和弄虚作假等情况。集中、统一地制定和推进政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政策执行的高效和统一,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顾地方的特殊情况和地区差异而强求一律的简单化倾向,并在执行中出现强制和命令主义作风。许多自愿的工作也变成了行政强迫,大大挫伤了农民参与实施政策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对农业的过度保护使农业缺乏竞争力并形成对政府的过分依赖。此外,韩国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效益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都没有更为有效的对策。
四、韩国“新村”经验对我县的启示
启示一:以思想启蒙为先导,培养内动力。韩国“新村运动”的第一任务是“农村启蒙”,改造农民精神面貌。这种追求“软利益”的做法最值得学习。我县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硬件建设,更应该重视软件建设。
启示二:以乡村规划为切口,建设新农村。韩国“新村运动”起步很实、导向很明,政府用“看得见”的事实,引导农民产生思想共鸣。第一年政府仅给每户下发4袋水泥,用于改善环境,农民的反映出乎意料的好。新农村建设从何入手?开局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巧妙设计。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抓点示范、连点串线、以线展面,分阶段推广。
启示三:以“输血”为主、“造血”为辅,拓展资金源。资金是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在“新村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把国外财政借款中的大部分用于农村建设,并为之匹配了完整的金融政策。因此,我县的新农村必须以政府投入为“催化剂”,有效激活社会各方的资金来源,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投资。
启示四: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新村运动的实质和精髓是农民自发的“致富运动”。政府在初期要倡导、扶持、带动,但不能大包大揽,在几年内应逐步淡出,科技教育和民间部门推进。要始终突出和激发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避免出现政府轰轰烈烈、农民不闻不问,“农业热闹、农村萧条、农民消沉”的形式主义花架子。
启示五:因地制宜,遵循规律。要遵循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特点、规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过程,在发展农村民主、农民组织、技术推广、文化建设、城乡交流、农村旅游、有机农业等方面不搞一刀切,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目标。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简单复制,千篇一律。
启示六: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勇涉“深水区”。激发农民建设热情、扩大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减少城乡差距,这是一项棘手任务,要有所突破必须从机制上进行创新。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以合作社、协会、村民理事会为载体的新经济组织,建立联合购销体系和资金互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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