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高 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形成了多种建设模式,涌现了大批成功典型,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然而,从各地的具体实践来看,建设过程中总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和矛盾,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长期性与创造阶段性成果之间的矛盾,农民作为投入主体与不增加农民负担之间的矛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少数群众不理解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三大矛盾,渝水区坚持以人为本,从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入手,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着力破解工作任务长期性与创造阶段性成果之间的矛盾。新农村建设永无止境,但并不等于遥遥无期。既要有近期急需完成的工作任务,也要有必须历经长期努力才能逐步实现的远景目标。远景目标就是要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近期目标就是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农业增效难、村庄整治难、农民增收难、就业难、就医难等最迫切的问题,使新农村建设有阶段性看得见的变化。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近期、中期和长远的建设目标统一起来,坚持以远期目标为导向,从近期目标着手逐步实现各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必须注重抓好示范、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从群众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抓起,先易后难、因地制宜,以阶段性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在这一方面,渝水区认真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科学制定了《新农村建设中远期规划方案》,并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章”制度;二是大力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农业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三是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村庄规划和整治建设水平;四是以“20万农民大培训”和“2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为契机,把广大农民培育成为适应分工分业要求、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五是以实施“六改四普及”工程为主攻点,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立足规划抓建设,着眼特色抓整治,渝水区新农村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涌现了一批农村公共设施齐全的“功能亮点”、环境生态优美的“观光亮点”、建筑风格各异的“规划亮点”和古迹旧址保存完好的“文化亮点”。
着力破解农民作为投入主体与不增加农民负担之间的矛盾。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实惠的是农民,农民自然而然地成为投入的主体。从农村的具体情况看,单靠农民自身积累来建设新农村,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取得阶段性成效。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投入机制,既让农民的投入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又尽可能地不增加农民负担。这一投入机制的核心就是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政府的投入量不是最多,主要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起着激励导向的作用。从相关政策看,中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有效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主要是强化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政府扶持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相结合,并不是包办代替,更不是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如何正确处理好“主体”与“主导”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解决好“谁来干”和“怎么干”的问题。在“谁来干”的问题上,就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农民由被动地等、靠、要转变为主动要求、主动请战,成为建设自己家园的强势力量。要引导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建设必须投入,谁受益谁投入;不增加农民负担并不等于农民不要负担、坐享其成。因此,新农村建设要形成政府加大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各方力量热诚支持的建设格局。在这一方面,渝水区大胆探索,走出了“八活并举破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瓶颈”的新路子,即:用活政府配套资金、带活农民自筹资金、整活支农项目资金、盘活部门帮扶资金、调活企业帮建资金、激活社会捐赠资金、引活产业发展资金、搅活集体盈余资金,使各建设点形成了有人出人、有智出智、有钱出钱的喜人局面。在“怎么干”的问题上,就是要如何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新农村建设既等不得、又急不得。推动新农村建设,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主导不是全权包办,不是强迫命令,不是越俎代庖,而是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在工作中着重抓规划、抓调度、抓落实、抓方方面面积极性的调动。在实践过程中,渝水区坚持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农民的家园农民建、农民的村庄农民管,形成了“五个一”督查考核机制,即每月一督查、每月一调度、每月一考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引导、帮助和支持农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
着力破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少数群众不理解之间的矛盾。尊重民意,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也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单纯地以政府的意图和专家的意见代替农民的想法,必须把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起来考虑。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建设,不能搞大拆大建;城乡一体化也并不是城乡一样化,必须着眼承受能力和农村特色,体现美观实用合理的原则,必须把农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来衡量新农村建设开展好坏的标准。各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其内部的自然条件也各有不同,要使广大农民群众百分百满意是很难办到的。在建设过程中,实现求同存异、步调一致,而又保证绝大多数人满意,就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呼声,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思路决策,然后通过政府组织、引导、指导、服务,使决策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行动,并最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这一方面,渝水区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和村落社区“一会五站”(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互助救助站、环境卫生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公共事业服务站)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广“一事一议”、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管理经验,尤其注重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群众暂时难于接受的适度超前规划或思路向群众摊开宣教,经过双边多向的集体酝酿,使科学规划和农民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同意志、达成一致共识,使政府的引导与群众的首创精神有机统一起来,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群众满意度最大化目标。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