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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http://www.xyjj.org.cn    2007-07-25      (所有评论)
□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  黄汉权  肖  磊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生产的后续产业。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农产品需求的增长,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了积极作用。现在看来,农产品加工业在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具体体现,对新阶段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产品加工业为农产品提供需求空间,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价值,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从实践上看,农产品加工业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具有农产品加工“转化器”和农业效益“放大器”的作用。通过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能为农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市场,使农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的附加值,拓展农产品的增长空间,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得到保障。

    2、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引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的平均利润率。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与原料基地建立紧密联系,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把农业生产变成工业化生产的“第一车间”,使农业生产与加工加速融合,从而达到用工业思维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形成优质、高效、优价、专用的农产品综合生产基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引导农民按照加工业要求安排农业生产,实现在生产、流通、加工等各环节的增值,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使农民得到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这样就从整体上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3、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拓宽增收渠道。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必须着力做好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工作,这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有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农民人均收入呈正相关:劳动力转移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长228%。农产品加工业一般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其产业链是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可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扩大农民增收的渠道。据测算,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每增加01个点,就可以带动230万人就业。

    4、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调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农产品加工业一般是布局在城镇,或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一个地域点上集中布局的结果使之发展成为城镇。通过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引导农业生产基地集约化,带动相关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利用工业化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

    这些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作用明显增强。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依然不高,增长模式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与农业生产者之间尚没有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和差距。

    1、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仍然在两个独立领域内分开运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分散的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许多交易采用的是一次性的、松散的市场买断关系。其主要表现:一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采取一次性收购方式,不签订任何合同,自由买卖,随行就市,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既不稳定,也缺少明确责任;二是一些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企业在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往往占据主动和支配地位,内容大多也只涉及农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的质量、价格,生产资料的种类、价格等内容,而对二次分配和利益返还方面在契约上明确的却很少;三是农民不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利益共享,得不到产业化经营中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升值带来的平均利润。据山西省社科院有关课题研究资料表明,农民从生产的农产品中所应得到的效益,有43%左右在加工和流通两个环节就流失掉了。

    2、原料生产和加工需求相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的整体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在数量、品种、品质、规格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农产品加工业的需求。其中的原因,一方面与千家万户分散独立经营,相互协调困难有关,统一连片规模生产不易实现,导致农产品质量不易标准化,难以满足企业对农产品品质、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致使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沿着传统的“种什么→加工什么→卖什么”的模式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按照“需求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的现代模式共同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加工增值和综合利用水平低,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其主要表现:一是虽然一些农产品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由于农产品加工程度不高,产业链短,与国内可供的农产品资源量相比,我国农产品工业产值偏低。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整体平均规模偏小,长期存在的“小、散、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如食品加工业中,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占90%以上,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或生产厂点占70%左右;三是农产品加工产品仍以初加工产品为主,精深加工产品比例偏低,产业链短,综合利用效益低。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率一般在35%以下,而发达国家为70%至90%;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率低。

    (三)

    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就要着力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及龙头企业,使农民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获得更多的收益。

    1、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能力。应遵循自主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农户和中介组织,通过“订单农业”、“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等)+农户”、“股份制联结模式”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进行联合和合作。一是要采用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章程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产加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向农户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通过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三是要引导农户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通过横向联合实现纵向协作的联结模式,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四是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合作加工企业。因为在单纯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模式中,农民没有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只是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者,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应,也难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美国,通过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到总量的80%。因此,要实现把农业的附加值留在农村,需要通过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来实现这个目标。总之,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使参加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实现利益最大化。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形成“需求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的发展模式,提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国际的成功经验表明,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工业围绕市场的需求发展,农业围绕加工业发展。过去,我们是以原料为导向来发展食品工业,即农业有什么产品,食品工业就加工什么。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模式已经不适应了,要转换到“市场需要什么————食品工业就加工什么————指导农民去种什么”的现代发展模式上来。

    这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可以有效改变农产品以初级产品和原料的形态直接进入消费市场,实现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制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在这种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农业生产的理念也要发生相应的调整。比如某种农产品在国内本来并不生产,但由于市场有这种需求,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传递,从而引导农民去生产,这样就使原来的生产结构和方式发生了改变。

    3、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尽可能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推动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增强产业的生存力、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一是要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培育和组建一批资本结构多元化、产品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创建知名品牌,努力扩大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三是要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从整体上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四是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在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的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以确保农民能及时得到销售收入。

    4、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发挥农业资源优势的双重功效。一方面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使农村的产业链向二、三产业延伸,催生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农业相关的各类服务企业,全方位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最大程度地吸收富余劳动力,让农民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在释放出滞留在农业生产中的富余劳动力后,可以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在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同时,要抓好农民培训和素质提高的工作,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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