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到中央;粮食的对外贸易必须由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粮食消费必须采取抑制浪费措施,这样做,可以保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稳定,使粮食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得其益,保证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在农业经济运行中的充分发挥。
第四,农民收入的逐步提高问题。
我国农民占人口的80%,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增加农民收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989年到1991年,农民收入基本上徘徊不前,1992年之后,农民收入虽有较大增长,但表现为分布很不均匀,而且总体上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差距很大,比较利益有所下降。
农业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是经济效益和竞争力都最差的产业。要使农民尽快富起来,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首先,国家应当保证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我国农业法已经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方面,国家是尽了努力的。要做的是完善监督措施,不要让资金被各方面截留或变相截留。其次,采取更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步伐。农民靠人均一亩多地是永远富裕不起来的,必须发展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十多年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已吸收了一亿多农民就业。但农村仍有一亿以上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就业。这除了靠发展乡镇企业吸收外,还要靠农村城市化加以解决。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应当同步进行。再次,应当在政策上逐步调整地区间农民的收入差距。近几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长速度大致为36%、30%、20%,农民收入差距扩大较快。这需要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调节,实现地区间你帮我助式的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最后,应当在人口政策上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否则,不但农村人均收入难以提高,而且农村人口素质也难以较快增强。我们应当加快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工作,使农村人口增长的管理早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作者简介:揭新华,上饶师专政法系讲师,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