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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是这样形成的——江西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探索
http://www.xyjj.org.cn    2008-07-19      (所有评论)
文/黄明哲 
  赣州从2004年9月率先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为总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实践中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围绕着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了有效实践,彰显了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人翁的地位,使新农村建设从“要我建”变为“我要建”,农村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变,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密切和加强。赣州的做法和经验被理论界和实践界称为“赣州模式”,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做法
——科学决策,引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三农”问题却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瓶颈”。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在《农民主体论》一书中指出:没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就谈不上中国的现代化;引导和改造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化的主体,乃是新世纪中国面临的最现实、最紧迫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赣州市委、市政府在科学分析赣州市情的基础上,做出了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于2004年9月11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2005年7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2006年4月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2006年3月《赣州市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对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实行“阳光操作”的通知》,2006年6月《关于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等。今年1月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务实冷静、不图虚名,为民造福、长期奋斗,五新一好、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这是三年多来的实践经验总结。
在建设新农村实践中,赣州实施运用了一整套“土生土长”的新方法:一是建立一座工作平台,成立强有力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担任,组员由全部涉农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实现各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通过实物补助的形式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二是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定项补助,且以实物投入为主。三是发动、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政府将引导支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公诸于众,选择村民有积极性的村屯进行试点,而且由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筹集管理建设资金,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工程进度,监管建设质量,从而解决了那些政府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四是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也最容易办到的事情抓起。
——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坚持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始终把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放在首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充分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农民群众由此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赣州各地都组建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由村民自主推选有威望、有能力、公道正派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教师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总之,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注意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角度来讲,实现了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农民把新农村建设当作自己的事情,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被激活了。
——倾力扶持农民,调动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要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经济欠发达的赣州,财力较为薄弱,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呢?这是摆在全市各级干部面前的一个不小的难题。在新农村建设中,赣州做到了政府主导而不代替,支持而不包办。没有等、靠、要,而是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建、组织、农业、意识形态和规划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协调新农村建设。二是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各级财政都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老建扶贫、以工代赈、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建立了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筹资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对资金的使用,采取“统一扶助标准,择优选择定点,农民自主建设”的办法,对建设合格的村组农户实行以奖代补、以物代资,不直接发放现金,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2004年9月以来,赣州市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9.7亿元,除了省里直拨扶助赣州市1627个新农村建设点共计1.627亿元外,市级安排408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1.7538亿元,单位扶助资金4456万元,社会捐助资金5287万元,农民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5.4503亿元。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土管、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划减半收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四是动员各行各业尽其所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支持和服务。比如,动员组织全国各地大学生到赣州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要求广大城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到农村支教支医,组织在外公职人员和务工人员支援家乡新农村建设,等等。五是注重各项具体工作机制和操作办法的探索与完善,以逐步建立有序、长效的工作机制。
——大力培训农民,提高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培育新农民,既要注重推进农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要注重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它抓住了“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涵盖了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系统工程。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赣州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1至2门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同时开展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逐步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与我市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合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制各种危机和风险,最关键的就是要壮大农村新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是赣州新农村建设“五新一好”的重要内容。它的出现将农民从无奈中解脱出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沿袭着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限,常常出现突遇自然灾害颗粒无收或生产的农产品没有销路而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改变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市场化组织程度,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出路。如何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呢?现实需要由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这个组织者的角色。为此,赣州市委和市政府要求每一个县、乡的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都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比较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联合体的形式或以龙头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建立起相对平等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生产关系,有效带动农民在合作经营中进入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根本上解决农户分散经营的先天缺陷。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从强化农民的互助合作意识入手,合力建设和谐新农村。在新经济组织运行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农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发展中规范,在协作中受益,农民从中互通生产信息,共谋发展。
二、启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键。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农民的对新农村建设的认同度与政府一致,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在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上,关键是政府的主导应围绕主体,体现主体,激活主体:一是政府在制定执行政策时要合法合理,把最广大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尊重、保护农民利益;二是要建立农民意愿表达机制,多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三是要重视对农民参与制定政策能力的培养,保证农民能够理解、执行政策,逐步缩小政府政策与农民意愿之间的差距。三年多来,赣州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亲民、为民、富民”活动为总抓手,以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切入点,以村镇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新的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新农村建设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深刻认识尊重农民主体的重要意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主体。我国国情的现状,决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共财力支持力量还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赖于农民自身的力量。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受益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随着建设过程的推进,国家势必出台宏观政策加强扶持,各级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并会吸引、带动社会各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将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事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必须充分认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性,这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
——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改革开放之后,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农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也逐渐得以彰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维护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既是财富的创造者,又是财富的分享者。要充分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增强农民的自信心,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政府只是从外部支持和调控,但具体的项目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每个村的建设骨干或指导者也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因此,赣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依靠农民、发动农民、相信农民,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做主,农民的事业由农民来办,充分激发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加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从而达到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迈向文明的目的,逐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优秀的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
——培育新型农民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核心。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培育新型农民,首先就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培育“文化型”农民,这是新型农民的根本。农民只有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才能提升学习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持续有效的发挥,从而使农村和农业保持常新的状态。赣州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3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培训农民200万人,使全市大多数农户都有一名主要劳动力受到培训,60%以上的适龄农民受到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掌握1至2门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此后,每年都以两办名义下发当年《农民知识化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党政积极探索,狠抓落实,通过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一大批农民掌握了1至2门种养业生产技术,其中不少农民已成为赣州产业建设的带头人。
——努力实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必要条件。农民主体的创造潜能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发挥,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为农民主体能力的发展创造平等的条件。受到建国初期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和农民难以获得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所以,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就要改变机会和资源的分配制度。不论是在就业市场、住房市场、教育机会上,还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都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给农民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在此基础上,还要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适当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支农的力度,以缩小历史形成的差距。只要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只要农民能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农民主体能力就能得到持续发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曾说:“只有发展富民产业,农民增收致富有了保障,才可以支撑起真正意义的新农村。”对照这一要求,全市各地出台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制定了新产业发展壮大的具体办法。产业的发展和惠农政策的落实,鼓起了农民的钱袋子,有了经济作基础,农民们改变居住面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市各地都涌现出群众争相要求将自己所在的村列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喜人景象。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组织保证。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应该是农民自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应该是在政府的引导下,依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根据农业经营方式分散的特点,政府在政策、技术和人力资源上给予大力支持。首先,就政策而言,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基本上不具备法人资格,一旦遇到纠纷,就连对簿公堂的力量都没有,也就很难为组织内的成员提供保护,农民自己组织的发展壮大缺乏必要的政策条件。所以,中央和各级政府应该继续在政策和法律建设上加以探索,要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登记注册、减免相关税费、开展跨业经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适当补贴,为农民自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提供更多的支持。其次,在技术方面,由于农民组织经验和知识水平的缺乏,农民组织程度的提高存在一定的障碍,政府应该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知识和技术支持。再次,组织者或骨干的培养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的关键。作为一种组织,组织者或骨干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凝聚力,是组织持续发展的关键。发展新经济组织是赣州新农村建设“五新一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示范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产业确定一个工作班子、完善一套发展规划、制定一套扶持政策、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筹集一块配套资金、抓好一批产业基地、组建一批合作组织、建设一条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不断调优农业结构,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龙头企业的建设,建立完善“协会+合作社+互助组+龙头企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有效带动农民在合作经营中进入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根本上克服农户分散经营的先天缺陷。
(作者: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教授、中共赣州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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