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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框架和具体途径
http://www.xyjj.org.cn    2008-07-28      (所有评论)

中共安阳市殷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南沉

一、新的“剪刀差”对农村资源的掠夺是产生“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真正的、现时的、带有根源性的原因,是现行政策以及所形成的经济环境造成了新的“剪刀差”(土地、资源、劳动力、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剪刀差”,这只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这些弊政是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全方位的索取和侵占,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体制性根源。比如: 近十年中,我国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占据农地约8000万亩,其中形成的差价按现行价格算约有10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三年的财政收入总和。

  现行的金融政策,把从农村吸纳的储蓄中的大部分(每年约5000亿元)都投资到城市去了,这是对农村的“抽血”。

  多年来,国家财政对占2/3的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仅占总额的1/4,而对占1/3的城市投资则占总额的3/4。

  可见,只有从解决新的“剪刀差”问题入手,让农村经济从体制上形成一个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环境,才能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才能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自己的事情,才能按照农村自身的经济发展规律顺利实施。

  如果不从经济体制、生产关系上转变城市对农村的侵占和剥夺,就不可能真正解放农村自身蕴涵的巨大生产力。如果不从人的角度讨论生产方式的变革,只在投入、技术等物的方面追求生产发展,不会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旧的生产关系下的低效增长。

  中央及各级政府推出的财政向农业倾斜、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固然是积极的,但要防止过多的依赖变成消极的等靠要,在对基层、对群众宣传、引导过程中,要鲜明地倡导丢掉幻想,主动创造。

  二、树立观念,掌握原则,明确新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针对上述问题及成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扭转传统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观念,并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承包经营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这为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迈向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家庭承包经营制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耗尽了农村潜在的生产力积极因素,已经成为了历史发展的羁绊。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等同于小农经济。

  因此,我们说生产责任制的历史使命,并不是已经完结,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要继续坚持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二要继续坚持经营权承包到户不变;三要改变现存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建立“农民协会”的方式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

  (二)“双层经营”的新概念

  “大包干”责任制基础上的“双层经营”,还可以有另一种新的概念,就是承包者(农户)和“农民协会”两个层面。

  “农民协会”是产权明晰前提下的平等的、自愿的、主体资格间的民主联合。这种联合方式保证了农民经营权不变,也就保证了产权明晰,保证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我们应该着力提倡的。

  (三)我们需要哪种“集约化”

  自身利益的取向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都显示出,农业集约化经营是对小农经济的革命。但在集约化途径上存在着观念上的混乱和错误的选择。

  我们提倡的集约化,就中国大多数农村来说,主要是指在分散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作,形成经营自主权的自由联合,具体形式就是各式各样的“农民协会”,或者叫做“合作经济组织”。

  (四)行政职能转变的方向

  政府是政策的出台者和监督者、服务者,而不能是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很多事应交由民间或引导民间去办。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不是纯粹的经济主体,应与经济活动适当脱离,建立项目承包制。防止其既是组织者,又是出资者;既是实施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要真正实现群众的事,群众办,以民主的方式决策和选择,“农民协会”应该成为农村民主政治的“细胞”,农村社会中很多经济活动、社区活动、政治活动,都可以在“村两委”领导下,由各类“农协”来具体落实。

  (五)让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方针。

  因此,现在应该大声疾呼:政府不能再拿农民的土地去“经营城市”了!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就要让农民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自己经营自己的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用土地资源换资本、用土地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出让土地搞工商业时,让农民以入股的办法,以土地作为投资,分享工业、商业发展成果(同时也能减少工、商业投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城市工商业对农村的侵占和剥夺。

  三、兴利除弊,强基固本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

  (一)大部分农民离土进城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户均耕地从1981年的10.7亩下降到2004年的7.1亩。2004年人均收入2936元,来自农业1263元,占43%。人均消费2184元,农业收入占消费的58%,农业副业化已经成为现实,靠农业收入已经不能维持农户生存了。

  要想富裕农民就要组织农民,要组织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分化农民。具体途径:敞开城门,降低进城定居门槛,加快土地流转兼并,扩大经营规模,把大部分农民转化为市民。一是取消政府保护,让价值规律去分化农民;二是用土地换社保、换住房。

  (二)建立农民协会,抵御各方盘剥

  “农民协会”这种崭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现实途径:一是可大大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生产率水平,有效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收入;二是有利于农产品的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集约化生产;三是创造农民就业机会;四是成为农民真正的代言人,有利于农民的直接利益表达,提高农民的政治谈判能力,切实成为农村民主政治的细胞。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大学校。

  (三)完善民间组织,实现自我管理

  管理方面的民间组织,包括村务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建设监督小组、红白理事会等。兴趣爱好、倡导义工方面的群众组织,比如成立体育小组、读书小组、扶贫帮困小组、禁赌禁邪教协会等。这两类民间组织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参与村务和社会活动,是农民从孤立、封闭、保守,走向现代、开放、文明的必要训练途径。

  (四)政府给予资助,自己动手建设

  建设新农村,不能只靠财政、靠政府,农民是建设的主体,社会各层面都可以是投入的主体。

  1.需政府资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社会事业。生活方面的,如私立学校、幼儿园、浴池、健身园(包括图书室)、卫生室(包括计生服务)、公交客运站、连锁超市等。生产方面的,如设施农业、大型农机购买、农田整治、农村饮水、电力通讯等。这些方面,国家已有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但关键是农民没有组织起来。要在成立协会的基础上,进行与市场接轨的经营。

  2.需政府引导,村民自己动手干的消费项目。如搞规划,清垃圾、清路障,改厕、改水、改灶,修路、排水沟、垃圾池、绿化带,建学校等。

  3.需政府资助,对外承包的公共服务。如农技服务、农机服务、水利服务、社区服务、消防服务、环卫保洁、养护道路、绿化美化、治安巡逻等方面。政府应着力培育一系列的民间组织,将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交给中标的民间组织来完成,并向其支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政策引导,社会融资发展

  1.农业生产经营方面

  对各类农协,要进行扶持,应作为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大力宣传其重大意义;二要培训一些有头脑、有文化的骨干;三要制定和规范运行法则,确保民主管理的性质;四要给予税费减免、信贷优惠、以奖代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五要给予法律的援助和服务;六要给予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软硬件支撑。

  对种植基地,要提供技术培训、良种供应、统一防治病虫害以及稳定的产品销路,但投资主体仍然是农民。

  对龙头企业,要通过给予优先解决场地、减免各种税费、提供交通能源等方面的便利,同时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防止龙头企业与农户单方面毁约,尽可能抑制其弊端。

  对大型工厂式农业、示范园区,要着力培育,发挥基地作用。一要靠民间投资;二要靠政府扶持,扶持力度与他们发挥的作用挂钩。

  2.以工补农方面

  价格补贴。把农产品价格提到与工业品价格、价值比相近的位置,保留因生产率高所形成的价格优势,刺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税收减负。对于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要进一步减轻税负,尤其对农民协会性质的经济组织,要特殊对待、强力扶持。贷款优惠和贴息。通过国家补贴、银行让利、财政担保等形式,促进农村放贷。积极推进农村民间信贷和担保中介,尽量减少农村储蓄流向城市。

  (六)制度舆论并行,动员社会援助

  一要大力宣传、制造舆论;二要树立城市支援农村、居民救助农民、企业赞助农业的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三要树立平等观念。

  1.救助方面。主要是在个案宣传,慈善事业,拉手结对,低保、特困、五保、救灾、司法、教育救助,合作医疗,助残等方面,建立对农村温饱线以下及特困户的一整套救助体系。

  2.共建方面。开展一企一村、一校一村、一机关一村、一店一村、一社区一村等方面的共建活动,通过共建活动广泛接触了解农村、接触贫困、改变观念,融合城乡情感,促进区域认同。

  3.志愿方面。遵循个人自愿、义务的原则,动员大学生、社区居民、老干部、党政干部、企业家、科研人员、学者、驻军等各类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对农村进行多方面的指导、支持、帮助和共建。

  按照上述具体途径,“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农村建设也将会从理论探讨转变为实践中的方法和步骤,农村才能走上有序、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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