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建设网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 供求信息 涉农黄页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政策理论 |各地动态 |先进典型 |政务管理 |文化生活 |人才教育 |医疗卫生 |商贸流通 |规划布局 |发展模式 |企业资讯 |涉农活动 |县域经济 |先进人物 |成果展示 |专家评论  
|农用机械 |信息化 |土地管理 |投资融资 |建设资金 |农用技术 |特色养殖 |现代农业 |惠农组织 |特色产业 |企业富民 |现代农业 |农业招商 |农村金融 |农业专家 |时代村官 |诚信组织
|领导论点 |统计数据 |农村能源 |网站专题 |信息发布 |政策文件 |书库 |论坛 |博客 |求购 |供应 |招商

您所在的位置: >政务信息>政策理论>正文

新农村建设需要长效保障机制
http://www.xyjj.org.cn    2008-08-24      (所有评论)

范丽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离不开保障良好惠农政策贯彻到底的稳定可靠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没有稳定可靠的法律制度规范、没有各种管理主体责权利的明确界定、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程序保障,再好的思想、再好的规划、再好的政策,也会因欠缺中间层面的强有力执行而流于口号和形式,成为一锅两头热、中间冷的“夹生饭”。因此,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不仅要营造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氛围,还必须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完善各种涉农立法,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

  首先,“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要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思维定势,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用法律的形式将农业和农村发展置于优先地位,平衡协调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系统规划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并通过中央和地方的综合性规划法、专项规划法、特殊规划措施法、产业政策法等来加以具体落实,从而避免支农惠农政策的口号化、形式化。

  其次,“新农村建设”涉及范围广泛,既涉及到宏观涉农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等的制定,又涉及到微观的具体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活动的开展,还涉及到多方面的政策指导、监管、协调、调控等管理行为,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人格化的具体主体加以落实。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政策性机构、公益性组织、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承担更多的组织、协调、运营之职。而在对这些主体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的明晰和界定中,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导、以经济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无疑可以使各管理主体和公益性、政策性运营主体的身份、角色更加明确,使他们依既定的角色和权利义务设置从事活动、接受问责,从而避免角色错位、利益冲突、经营管理不当,使各项涉农管理、运营工作落到实处。

  其三,“新农村建设”无论是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方面,还是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建设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等,都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上重点贯彻“多予”的方针,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财政法制度的完善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预算法的完善和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为“三农”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更多的稳定增长的财政资金;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可以使广大农民逐步获得与城市市民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财政监督法制的完善,可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效果,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通过税法制度的完善和税收政策的引导,可以推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其四,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显然,仅靠国家财政支持是不行的,还需要多种多样的金融资金和金融产品的支持。而通过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建立健全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以其他商业银行为补充,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为支持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给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则可以较好地保障新农村建设巨大而多元性的资金需要。

  其五,“新农村建设”是生态保护型、环保节能型建设,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能源法》等自然资源和能源法律制度,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享受更高生活品质的建设。要搞好乡村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改造,发展农村通信,完善农村电网,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

  此外,在营造“新农村建设”的平等竞争环境方面,应完善反垄断暨公平竞争法;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应完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提高农村公共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应完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在引领和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应完善《对外贸易法》,等等。

建构“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得实惠”的乡村治理机制  建构“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得实
徐勇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解决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中央提出了科...
重构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 重构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
刘奇周霄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投入机制在调整中转型、在重组中发展。但在...

致富商讯
栏目热点文章
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报告
一篇新农村建设的新文章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日本新农村建设成功的经验
韩国新农村建设经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研究
看美国的新农村建设
韩国新农村建设三部曲
富有特色的日本农村建设
韩国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政务信息关注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最大突破
政策解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解读
准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劳动力转移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切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战略
村账乡管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石门镇刘棠村巧打“组合拳”建设新农村
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
农村改革发展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的关键
多问农民想什么
最新商机
Copyright ©2005-2010 http://www.xyj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中国新农村建设网站     制作维护 中经国研国际文化发展中心
     Tel:010-68470098      E-MAIL:chinanewcountry@126.com
京ICP备06065797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