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办事渠道,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政策法律在一线宣传,问题在一线解决,保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为此,决定在全县开展干部驻村工作制。
明确驻村责任。一是以村为单位,全县382个行政村分别由1名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联系,由1名乡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股级干部承包,并配备乡镇计生专干等工作人员,使每村乡镇驻村干部达3人以上。二是实行全年驻村制,驻村干部(乡镇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包村干部和计生专干)每天上午8:30在乡镇党政办统一签到,随后到所包的村并深入组户开展全天的工作,并作好驻村工作“民情日志”。安排1名乡镇或村干部值班,畅通群众24小时办事渠道。三是驻村的乡镇和村干部除完成自己业务工作,驻村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村情民意调研,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宣传政策法规,保持信息畅通,代理代办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所需。
推行绩效管理。在驻村工作开展过程中,落实包户责任制,具体工作量化到人,做到报酬与绩效挂钩。各乡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把工作按月或季进行细化,重点工作单项量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把“月评”、“季评”和“年度综合评”有机结合起来,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根据考评方案严格兑现奖惩。如铁石乡在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县规定必须在2006年完成,且“参合率”必须达80%以上;乡把此项工作单独考核,规定凡在2006年12月25日(不含25日)前完成“参合率”达80%以上的村,每提前1天完成,驻村的乡村干部每人每天可获得50元奖励;在12月25日完成的村不奖不惩;超过12月25日完成的村,取消驻村乡村干部年终评优和参评一、二等奖的资格,同时还在继续抓好任务的落实。
强化后勤保障。县财政每年支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增加村干部工资、发放村干部的养老补助和支出村级活动经费的问题。一是村村建食堂,配备办公设备,包括VCD、床被、炊具和餐具等。二是村干部工资平均400元左右,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倍(以前村干部工资正职220元/月,副职165元/月),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每月为每村拨付1200元作为村级活动经费,保证每村每个月100元的村级开支。各乡镇根据自身财政情况,适当安排部分办公经费和生活费,推动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驻村工作制的开展,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保障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得农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