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年来,全省累计发放低保金10.9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占7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后,全省将投入5.27亿元。
今年福建省惠农利民实事还包括: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40元提高到50元,全省共需投入11.13亿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财政共安排7.6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9亿元,加大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省级财政安排4.5亿元用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安排30.72亿元转移支付、困难补助等资金,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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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借鉴的八种新农村发展模式(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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