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行“科学奖补法”,使农民主体作用得到了有效激发。一是全面奖补。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六改四普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新风貌塑造、圩镇环境整治、“七小”水利工程及“新农村、新校园”建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奖励补助办法和标准。二是有限奖补。在对有关项目给予规费减免等方面政策优惠的基础上,“六改”项目的奖补资金一般占全部建设资金的30—40%,“七小”水利工程及“新农村、新校园”建设因投入较大,奖补额一般为50—60%。三是分类奖补。全县相对统一了奖励补助标准,并作为一条纪律执行,防止相互攀比。同时,针对山区和平原地区建设成本的差异,进行适当的分类奖补,将全县3343个自然村庄分成三类,对交通不便、建设成本较高的二、三类村庄在村庄整治等方面比照一类村庄的奖补标准分别提高5—8%。四是灵活奖补。“六改四普及”、“七小”水利工程及“新农村、新校园”建设主要给予水泥、设备等物资奖励;产业发展除政府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外,烟叶生产实行烤房建设补助、特产税返还等奖励政策,制种以高于邻县价格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民技能培训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创建新经济组织给予贷款贴息、挂牌保护等优惠政策;新风貌塑造给予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硬件建设支持,并对评为“五好”的村民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奖补程序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先建后补与按照建设进度边建边补相结合。五是公开奖补。对所有奖补情况,在验收后,分户、分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兴国县委农工部(温开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