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罗坳镇塘头村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设新农村
日前,笔者驱车来到于都县罗坳镇塘头村,乡亲们热情地拉着笔者看他们的家,纷纷夸起他们的美丽村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进入塘头村,10排60多栋小康楼房整整齐齐,出入通道平坦如砥;房前屋后,栽花种草;地面沟渠,干干净净……以前这里曾经是一个“稻草堆到家门口,破房关着鸡和鹅”的旧村庄。随同前往的镇里干部告诉笔者:“村里刚开始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时,村民大多冷眼观望,我们明白,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不唤起群众的自觉行动,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为此,镇村干部发动群众,推举9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又分设“三清三改”、公路建设、果业发展、蔬菜种植、民事纠纷调解等理事小组。并在村民大会上由村民自己制定了《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都纳入到村规民约中。理事会成员围绕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文明卫生监督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村里发生的邻里、婆媳、夫妻之间的矛盾开展调解、评议活动。采取谈心、评议等多种形式,把思想问题和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村口的一条排水沟旁,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汉子吸引了记者的目光,他姓刘,是该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最难的是房屋拆迁问题。”他说。要让村民主动拆去路障,理事会成员首先得带头,他不顾兄弟反对,最先把自家祖辈留下的私房厅堂拆了。他一带头,村民们再没话说,齐刷刷自己动手。理事会又统一拆迁旧房、统一平整地面,在建设中把先拆户安排到后拆户家,后拆户安排到先建户家临时居住,谁家建新房有困难,理事会成员调集大家齐心协力给予帮助,从而使新农村建设得以红红火火开展。
在这里驻村的镇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新农村建设要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让群众自主理事,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这是新农村建设活动能否长久开展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基本保证。”(文/刘治国)
于都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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