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圩镇整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总体要求和“城乡统筹、规划引领、规范整治、建管并举”的工作思路,加大治脏、治乱、治本力度,全面加快圩镇整治建设。
一是单独组建工作机构。县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新农村建设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圩镇整治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圩镇整治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每个乡镇都成立工作机构,并根据圩镇规模,建立环卫、城管、规划三支队伍,根据职责和需要配置相应专职人员。
二是单独下达工作任务。根据圩镇所处位置及原工作基础,因地制宜下达工作任务,明确提出所有圩镇在年内必须完成“环境卫生整治、违章搭建整治、临街建筑整治、占道经营整治、集贸市场整治”五项任务;小松镇、珠坑乡在完成五整治任务基础上,搞好“公用设施建设、景观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三项建设,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市场繁荣、摆卖有序”,打造成全市示范圩镇。
三是单列安排奖扶资金。从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圩镇10-20万元的标准,筹措安排圩镇整治建设专项奖扶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同时制定出台《圩镇环境整治补助标准》,对包括街道硬化改造、供水排水管网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安装路灯、整修立面建筑、规范招牌设置等在内的美化靓化,购置环卫设施、新建垃圾中转站等在内的卫生洁化以及绿化等实行以奖代扶。同时要求每个乡镇本级投入圩镇整治建设资金不得少于当年圩镇土地开发收入的30%。
四是设置单项考评奖惩。把圩镇整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单独制定考评方案,单项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年内从圩镇整治建设达标乡镇中评选前三名为先进乡镇,分别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同时规定,圩镇整治建设不达标乡镇,年内不得评为新农村建设综合先进。
五是推行单项督查调度。县圩镇整治建设工作小组每月到各圩镇开展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杆线迁移、整治等具体问题;把圩镇列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现场督查调度会的重点,每次现场督查调度会上现场评比排名,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分别在总结会上作经验介绍和表态发言,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建设效果。
(石城县委农工部白晓鸿 程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