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建立新农村建设“三种机制”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拨付,由财政局、监察局、新村办共同商拟,根据点上的工作进度,报资金管理小组正副组长审批后,抄告县会计中心下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
二是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新农村建设直接涉及建设、水利、交通、卫生、水保、文化、教育、广电、电信、农业、果业、林业等十几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协作机制,我县成立了“一办五组”,即由以农工部为核心的综合办公室、以建设局为核心的规划组、以交通局、水保局、爱卫办、水利局为核心的“四改”组(改路、改厕、改水、改房)、以文化局、文明办、教育局、广电局为核心的精神风貌建设组、以农业局、果业局、林业局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指导组、以组织部为核心的基层班子建设指导组,各组服从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的同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三是督查责任“层级追究”机制。严格督查是确保新农村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县出台了《兴国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方案》,建立了三级督查机制,即每月由乡镇新村办负责督查本辖区内新农村建设点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报表形式报县新村办,县新村办派出督查组依据乡镇新村办提供的报表进行逐点逐户核查,核查乡镇新村办是否虚报假报,并每月对全县的建设点及各乡镇新村办的工作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由县级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对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督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县新村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公正度和指导水平,对工作不力、徇私不公的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因督查不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清除出新农村建设督查队伍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
(兴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张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