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建设网
  用户名: 密码: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 供求信息 涉农黄页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政策理论  各地动态  先进典型  政务管理  文化生活  人才教育  医疗卫生  商贸流通  规划布局  发展模式  
  农用机械  农用信息化  土地管理  投资融资  建设资金  农用技术  特色养殖  现代农业  惠农组织  特色产业  涉农企业
  领导论点  统计数据  农村能源  网站专题  信息发布  新村书库  新农村建设论坛
  您当前的位置: >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一种“党建”与“富民”相融并进的创新模式——对“党支部+合作社”基层组织形式的理论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19 责任编辑:郭和平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过去那种以“村支部与村委会兼容统一”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顺应发展,转变功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在这方面,许多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为了研究其普遍而深刻的意义,日前,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与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了“党支部+合作社”理论研讨会。会后,我们特约有关专家学者从“党支部+合作社”这种基层组织形式的创新意义入手,深入探讨了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的问题。由此形成这组笔谈,以飨读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经济学的一篇好“文章”
党在基层社会中
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
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近30年的改革开放,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出现的一系列变化,是其中最为突出、最具深远意义的变化之一。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迅速增长;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当家做主的意识不断增强。面对这种活生生的现实,曾经是农村各项工作领导核心的党组织如何应对?如何发挥作用?如何适应发展,转变自己的功能?这是摆在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面前的大问题,也是摆在执政的共产党面前的大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射阳“党支部+合作社”的党建模式是党在基层社会中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它成功实现了乡村社会发展中党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突出了党的工作以乡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核心,把群众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扩大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把党的自身建设和党所推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寻找了一条新路子。我向来强调,在基层,党的工作只有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中,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促进者和实践者,党组织才能真正使自己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核心,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党支部+合作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例。
政治优势与经济优势的结合
周为民(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总编辑、教授)
“党支部+合作社”的发展方式,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结合在一起,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篇好“文章”,开辟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致富、农业的发展,都要充分体现农民的自主性。同时,又要以他们彼此之间的深入联合来巩固这种自主性。以自主基础上的联合来应对市场,这是一个客观趋势。合作社的发展顺应了这种发展要求。
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公有制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在否定农民自主性基础上强制地归大堆,而是一种新型的、自主基础上的联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关系中集体经济的本质。因此,“党支部+合作社”的发展方式,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步骤。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完全符合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
“党支部+合作社”,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村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实践,也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且,对农村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联系党员、依靠党员,进而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做了积极的探索,使党联系群众有了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推进党内民主的新尝试
彭穗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党支部+合作社”的推广,为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这种方式有利于党内平等原则的培养、党内民主的发展。因为合作社是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进入合作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党员和经理阶层的党员有不同的权力关系,因此,他们能够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培育平等的关系。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只有市场经济才能改造人对人的依附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提升人的平等和独立性。农民党员平等意识的培育,显然有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其次,它有助于破解科层制的组织结构。党组织科层制结构,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这就形成了梯级组织关系,一级管一级,妨碍了党组织与群众沟通。而合作社的产业链条是延伸的,进入合作社的党组织,能够突破地域关系的种种限制,使村党支部在更广泛的空间发挥作用,有助于党与群众的沟通形成宽口径的、互动的关系。
为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开辟了新空间
张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在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悖论:要么片面追求高度的农业组织化而损害农民群众自主经营的权益;要么尊重保护农民群众自主经营权益而背离农业组织化的目标。往往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过程就变成了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过程;而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过程又变成了一盘散沙“各扫门前雪”的过程,变成了“包产到了户,不要党支部”的过程。难道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真的是削弱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过程,甚至是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过程吗?“党支部+合作社”的实践证明,上述观点是伪问题。相反,通过制度创新,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权益和积极性的前提下,党组织通过各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民和农户重新组织起来,既发挥了产权明晰和市场机制的优势,又为党的基层组织转变领导职能和领导方式、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开辟了广阔天地,同时还找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继续与广大农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新机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对共产党领导本质理念的升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升华。
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新模式
蔡长水(全国党建学会副会长、教授)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发育过程中,就农村生产者个体来讲,其市场主体的地位还很脆弱,难以掌握市场的产供销信息,往往是增产不增收。针对这种情况,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化协会等组织形式应运而生,进而使农户从个体的市场意识不强的主体,转变为集体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产供销不适应的问题。从经济角度讲,这可以组织规模经营、集约化的生产,通过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规避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从政治角度看,则将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在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如何设置,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毫无疑问,党组织必须进入合作社,才能增加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覆盖面。更为重要的是,只有进入合作社,才能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在服务中更好地实现党的宗旨,提高党的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各地探索的“党支部+合作社”、“支部+协会”是很好的模式,意义重大。

顺势而为,探索党建新路
树立全局思维,推进党建和
农村合作体系的结合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农民合作组织尚处于初期阶段,农民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合作文化及基本的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知识都有所欠缺,党组织正好可以利用掌握的资源优势,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合作组织走上正轨后,党组织仍可以大有作为。因为,如果产业链不能延伸到消费者环节,我国农户的小规模农业本身的收益终究有限。但怎样延伸并能够控制涉农产业的产业链,就不仅是技术和组织能力的问题,还包括政策环境。将来不同合作社之间还要进行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以期增强在市场价格方面的谈判能力、对农户扶持的能力,而且合作社最终要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都需要党组织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创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将来合作社的发展还会同既有的部门利益发生冲突,如合作社要搞供销,就会对供销社系统造成冲击;如果要扩大技术服务,则会影响到原来的农技推广系统的利益。这时,党组织就可以从全局利益出发,发挥协调和引导的作用。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应走“大综合农协”的道路,建立从全国或区域层次到村庄层次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体系,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小农户的合作以产生合作收益,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家支农惠农资源以增加小农福利。农协可以是区域性的或是全国性的,必须发展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组织,靠区域性的合作体系的建立来推动“大综合农协”趋势的最终实现。与“大综合农协”配套的,是农政管理上的“大部制”。要顺应“大部制改革”的趋势,适时建立类似农政部的机构把各涉农部门职能整合起来。这样,依托“大综合农协”和农政部,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有了得力的组织。党对“大综合农协”的组织和领导和对工会、妇联、共青团的领导一样,是对农民这一重要社会群体的组织,是实现党深入基层、引导社会的重要步骤。因此,“党支部+合作社”不仅是党组织组织农村经济建设的必要工作,也是更好地实现党对农民、农村的组织和领导的基础工程。它的下一步应该是由各级党委乃至党中央来决策和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以更好地增强农村合作经济富民的功能。
党组织进入各种社会组织来动员民心、凝聚国力,这是党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有望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出新路。射阳实现了党委或党总支下属村务管理、产业发展等几种类型的支部,这是适应当前农村发展新情况的。农村的地域管理和产业管理或服务必须通盘考虑,这种组织体制的有机组合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考虑。总的精神是农村的组织不能太专门化、太多样化,多种功能要融于一体。共同的组织体系和组织使命感,有利于党组织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
“党支部+合作社”,“加”是关键
彭穗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有不少同志对于“党支部”与“合作社”的关系用“加”来表述很不认同,认为,支部与合作社的关系应当是支部领导合作社,或者是支部带领合作社,而“加”不能反映这个关系,因为“加”表示的是平等同质的主体。我不认同这种观点。我认为,这个“加”很有道理,也很关键。因为这个“加”反映的是党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使命的一种积极进取的主动精神;“加”不是党组织的简单进入、加入,而是党组织要“加强”工作。因此,不能把“加”仅仅当成解决党组织在农村的覆盖问题,也不能理解为党组织在合作社里简单地挂个牌,贴个党组织的标签。党组织进入合作社,关键是要加强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功能。党组织要善于运用自己的“社会资本”,整合各种利益关系,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社会。党组织需要在合作社发挥的功能,就是十七大讲的“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这十六个字。只有这样,党组织在合作社里才是内生的,而不是附加的,党组织才会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
基层党组织新形式的
探索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前提
景跃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系主任、教授)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就政治层面而言,人民公社的解体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构成重大挑战。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通过行政渠道分配的资源急遽下降;与此同时,能人各自发家致富、人员外流等因素,导致人心离散,不少地方党支部和村委会“空壳化”。对于执政党来说,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农村党组织,使它继续保持在乡村社会中的核心和领导地位?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如何使众多分散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不被淹没?农民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由谁来提供?农民迫切需要在新的基础上合作起来,由谁来提供合作的纽带?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党支部+合作社”为摆脱这种双重困境提供了一种思路。射阳在探索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三个转变”,使人印象深刻。一是基层党组织工作重点和职能的变化,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和致富目标来开展工作。二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目标,将“能人”因素作为入党和选拔党支部书记的标准,为党员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奠定人才基础。三是党组织设置方式的变化。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农村党员从业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明显增强、“一村一支”的党组织设置模式已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情况,采取了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形成了属地领导、行业指导、横向联合、纵向链接的党组织设置新格局。其中,“党支部+合作社”就是整个基层党建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环节。用射阳同志的话来说,将支部建在合作社里“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优势,同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建’与‘富民’相融共进”。
转变职能,完善制度
张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大批农村致富人才迅速成长起来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对此,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高度清醒,充分发挥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行积极、科学的引导,善于把各种农村致富人才吸引到党的周围,把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整合到党的执政体制和执政资源之内。为此,必须着力转变党的领导职能和领导方式,加快制度创新。
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领导职能和行政命令方式,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职能转变为引导和服务,学会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去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宣传服务、技能培训和组织带动等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优势,充当农民谋利益、求发展、维权益的主心骨、贴心人和引路人,使党组织成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科学引导不是简单说教,不是瞎指挥和简单干预,更不能像过去那样不顾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意愿,走“一大二公三纯”的道路。应通过“党支部+合作社”、“支部+协会”或“支部+协会+信合”这样的制度创新,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农户自主经营权利和积极性的前提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重新组织起来,实现支部政治优势、协会机制优势和信合资金优势的有效整合,把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引入市场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的轨道,并在发展中进一步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可持续增收提供长效机制。
进一步思考合作社
作为社会组织的作用
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党支部+合作社”模式也为当前我们党正在积极探索的如何处理好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课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合作社属于民间组织,形式上被归入农村经济组织,在工商局注册。但与企业不同,它属于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担负着协调、服务、宣传、管理等多项职能,本身就是农民自治组织的一种类型。而且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合作社的功能已经开始超越经济范畴,向社区治安、文化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展。在这方面进行的探索很有意义。甚至完全可以设想,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逐步把合作社扩展为一个能有效推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载体。对比村民委员会这一自治形式的现状,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平台。但是随着发展,村民委员会的制度缺陷(如准行政职能、适应市场能力弱等)也日益明显。尤其是在满足村民致富的需求方面,村委会缺少制度动力。同时,村两委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体制性的不顺畅。合作社的情况则突破了这些局限。所以,把党的工作拓展到合作社发展中去,利用党支部引领、推动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是党在农村推动社会建设的一个很好的抓手,大有可为。
未雨绸缪,探询深层问题的解决之道
祝灵君(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中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早做准备。
第一,如何理顺党组织、村委会与合作社三方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在乡村社会中将会出现三个最主要的治理主体:基层党组织(村支部、乡镇党委)、村民委员会、合作社。对村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组法》有明确规定。但是,对合作社与党支部、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村民委员会某些准行政功能(如税收征集)衰落而服务功能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合作社由于其相对完善的服务功能,会表现出更大的吸引力。合作社取代村委会的某些功能,正成为一种趋势。这就产生了如何划分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边界问题。当前,在许多合作社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是当然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但是,一旦合作社开始跨地域,甚至国界,出现多元利益群体,并且突破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这时,乡村社会的“熟人”链条将被打破,出现“陌生人”之间的合作。“熟人”之间的合作基础是感情,以血缘和地缘为联系纽带;而“陌生人”的合作基础是利益的划分,以制度为联系纽带。党支部与合作社的关系,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如果党支部的决策被合作社社员大会否决,党支部的权威如何体现?如果党支部过多干预合作社的活动,又怎样体现合作社的自治性质?
第二,党如何适应规模扩大后的合作社组织?目前,许多地方采用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即合作社里边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都属于村支部成员,书记仍然由村支部书记担任。这在合作社内党员数目不多、产业链幅度不大的时候尚可。随着合作社的扩大、党员数目的增加,就需要有新的模式。射阳县的同志提出,在合作社中可以单独建立党支部,将来还可以在有条件的合作社中建立党委,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合作社保管,党员和党支部实行“双向选择”,党员也可以到其他村去参加活动,党委可以随时开具介绍信,实行乡镇党委与党支部的“双重管理”。这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三,合作社如何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党组织没有明确地引导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合作社就容易发展成为只关心自我利益的封闭狭隘的利益团体,这就远离了党引领合作社发展的初衷。
第四,如何防止大户、龙头企业或境外势力对合作社的操纵?随着合作社横向联系的扩展,合作社与世界各国合作社的交流会得到加强,甚至会有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可能性,境外势力便有可能对国内的合作社施加影响。这时,一定要防止出现许多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过的“民间组织政治化”现象,即境外势力通过支持民间组织使其成为一个政治团体,甚至反对派团体。在国内,合作社经济不断壮大,如果疏于领导和引导,必然导致合作社被大户或龙头企业控制,变成狭隘的利益团体。这是不能不重视的严峻问题。
链接:2004年,四川省乐山市创建了“支部+协会”的模式,就是党组织领办、创办协会,依托协会带动和服务农户。通常情况是由一个村支部创办一个协会,并且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协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对于一些规模大、地域广的行业,则由乡镇党委牵头,跨村建立协会,形成专业乡镇、专业村的格局,以扩大优势产业。对于一些规模大、会员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努力做到协会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曾庆红同志在四川视察工作时,对四川峨眉山市的“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给予了肯定。
此后,许多地方陆陆续续地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并且都有自己的特点,例如四川南江县“支部+协会+信合”、“党委+公司”模式,湖南资兴市的“1+2”模式,以及四川南充市的“党组织+合作社”模式等。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从2006年开始,探索“党支部+合作社”这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模式,构建了属地领导、行业指导、横向联合、纵向链接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新模式。
去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在调研时对“党支部+合作社”的基层党建新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上一篇:创意农业的特点和内涵   下一篇: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经济转型引领发展浪潮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可资借鉴的八种新农村发展模式(上)
·可资借鉴的八种新农村发展模式(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选择
·探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
·当前遵义县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注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模式
·新农村建设各地新举措
·济宁市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创造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农村“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
·河南新农村建设主要发展模式的经验与
 
·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报告
·一篇新农村建设的新文章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日本新农村建设成功的经验
·韩国新农村建设经验
·北京“村官”有奔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研究
·看美国的新农村建设
·韩国新农村建设三部曲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规划:山东省
 
·浙江湖州市“市校合作”共建新农村
·河北衡水:大力发展扶贫开发产业
·民权县:创新思路 统筹发展 努力提高
·“三农”资金的放大效应—山西石楼县
·江苏南京汤山镇: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于都县“三会一访”,激发村民参与社
·印度发展农业的措施
·发展品牌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
·新农业 新农村
 
Copyright ©2005-2010 http://www.xyj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中国新农村建设网站     制作维护 中经国研国际文化发展中心
     Tel:010-68470098      E-MAIL:chinanewcountry@126.com
京ICP备06065797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