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主导。县里出台了《兴国县“新农村新校园”工程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新农村新校园”工程建设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列入建设点的学校,60%的资金由县财政补助,其余的40%由乡村及学校自筹。项目资金在各乡镇中心小学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并实行工程项目合同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制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学校主体。在“新农村新校园”建设中,学校发挥主体作用。由学校按照“三清四改五配套”的要求科学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同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抓好管理,确保验收达标,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
三是干部服务。县对建设学校派出工作组,自带生活用品、自办伙食,住在建设学校,在宣传发动、组织投工投劳、筹集资金、搞好规划等方面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乡村分管及挂点领导干部负责建设点上下协调及周边农户协调,并及时化解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社会共建。出台《兴国县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办法》。2007年,全县共吸纳212.83万元建设资金用于支持37所学校的“新农村新校园”建设。各建设学校都成立了以农村五老和学校校长为主的校园建设理事会,在解决拆除危房、扩建校舍、添置设施、募集资金、监督质量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兴国县新村办 谢俊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