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谊奎 朱晓军
为客观评价农村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业绩,更好地开发利用农村人才资源,不少县(市)已经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职称管理范围,开展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是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申报率低。许多符合申报评审职称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由于对相关政策、程序不了解而延误申报日期,申报职称的人数占符合条件人数总量的比例偏小。二是职称评审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目前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已经建立起规范的职称评价体系,但这个体系不能完全适用于农村实用人才这一特殊而庞大的群体。三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欠规范化、制度化。一些县(市)没有把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列入经常性工作来抓,未能把它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想起来时就抓一下,遇到工作忙时就把工作往后推。四是职称评审缺乏竞争性。这是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县(市)没有实行一定数量的淘汰率,申报多少就审批多少;对各乡镇、各行业的农村实用人才平衡名额,照顾情绪,一些通过职称评审的对象并不是优秀拔尖的人才;被评上职称或晋升职称后受用终身,能上不能下,缺乏奖惩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产生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度分散,不少还长期离乡在外打工,难以获得职称评审的准确信息,有的则认为自己学历低、理论差,抱有自卑心理,害怕申报失败被人笑话。二是缺乏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与其工资福利、岗位调整、职务升迁等密切相关,而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职称后,并不能为其带来直接明显的利益。三是职称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经常性和持续性的指导。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开展这项工作不能给单位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且工作量大,时间长,效果不明显。四是没有制定合理的职称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不明确,相互无竞争,考核管理等后续工作跟不上。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广泛宣传,增强职称评审工作吸引力。一是县(市)、乡镇和村要采取会议、墙报、网络、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评审时间、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让农村实用人才评审政策进村入户、人人知晓。对于一些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回乡申报的,应打破常规,允许他们评后申报。二是在获得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中,对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提名他们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对获得职称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推介宣传他们的成才经历及其技术应用价值。通过充分展现农村实用人才及其职称的经济、政治和精神价值,使他们经济上有甜头、政治上有奔头、精神上有想头,增强职称评审的吸引力。
规范标准,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职称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一是统一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和评价标准。农村实用人才大多学历较低,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在制订标准时,应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原则,把参评对象所从事的产业规模及经济效益、科技推广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把实地考核、现场演示作为主要评价手段。二是统一审批权限。根据农村实用人才数量庞大,评价标准有别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际,为了提高评审效率,高级职称的评审建议由地级市、中级以下职称由县(市)审批为宜。
严格条件,建立职称评审竞争机制。一是明确一定的淘汰率。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对职称评审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做到优胜劣汰。二是打破平均主义,不分指标,不搞平衡,不照顾情面。“合格一个,评审一个”。哪个乡镇、行业的职称评审对象符合标准条件多的就多评,反之就少评,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就坚决不评。三是做好评审后续管理工作。要做好对获得职称人员的跟踪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载入其职称档案。要实行三年左右的职称期限制,在期满考核中发现不思进取、业绩下降的,应该及时进行诫勉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应取消其职称。 (作者单位:安徽省来安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