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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村企互动”战略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6-07 责任编辑:陈 飞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水平的新的跃升,也预示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提速和农村社会将迎来全面而深刻的嬗变,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如何破解“三农”难题,勾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摆在各级各部门和理论界面前的崭新课题。借鉴国外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践,我们认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尽快启动和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村企互动”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为解决“三农”问题审时度势做出的战略决策。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将其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措施和具体行动,扎实稳妥地加以推进,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从国外的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主要发生在以小农场经营为主或者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欧洲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及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它们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国家投资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欧洲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基金会,以基金会这种金融企业为主体,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开发,特别是自然条件差的地区的开发。韩国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农情,经过政府和学者的科学论证,在70年代组织实施了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村运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6月,该国一些学者和组织又共同发起了“一社一村”(“社”为“会社”的简称)运动,试图通过构建企业支农的机制性渠道,为缓解“农业和农村危机”做出贡献。由于企业认识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村和农业,农业的危机反过来也会制约和影响企业;同时,回报社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要经营理念,因此,通过支农提高企业形象,对企业很有吸引力,受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和支持,出现了一呼百应的良好局面,许多政府部门也都纷纷参与进来。
国外的经验表明,新农村建设将主要依赖于三方面力量:一是政府的扶持,二是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是“三农”自身的发展。尽管欧洲国家及韩国等采取的是政府或企业对农村发展的单方面支持行动,但其启示意义非常重要。它说明,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和先进的组织形式,在“三农”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基础薄弱等基本国情,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选择既要充分借鉴别国经验,又要独辟蹊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道路。在现阶段,中国新农村建设不可能像别的国家那样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投资,也不可能主要依靠工业或城市的单向支持,而应当主要依靠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社会经济力量和“三农”自身来完成,尤其需要把解决“三农”问题的视野,从单纯的工业化、城镇化拉回到农村,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使工业和城市非农产业不断向农村渗透,在农村寻求和建立产业支撑。在这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断成长壮大起来的龙头企业,将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承担十分重要的任务和责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存在着“三性”关系:一是血缘性。绝大多数龙头企业从过去的乡镇企业转化而来,其经营管理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各种亲情、乡情带有鲜明的血缘性特点,相互交融,割舍不断。二是地缘性。龙头企业所在地为本村或其附近,这里,各种社会关系充斥其间,将龙头企业与农村紧紧连在一起。三是利益性。龙头企业所需原料来自农村,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依赖于企业实现销售和价值,这种产品交换关系使得企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繁荣融为一体,互为条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正是因为与“三农”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龙头企业能够作为有效的组织载体承接来自工业、城市的要素流,将先进的经营理念、资金、技术甚至民主管理思想等导入农村,为提出和实施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村企互动”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基本前提,而且,由于它是一种经济的、双赢的联系,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因而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重要意义
所谓“村企互动”,就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在龙头企业与其所在村或基地所在村之间,建立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化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并以经济的联系和互动为发端,继而促进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竞争意识、民主管理理念等的相互交融,达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目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态发展过程。
“村企互动”的实质,是龙头企业带动效应的拓展和放大,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化与升级,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企互动”抓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与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广泛,但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发展经济是前提,是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农民的增收,其他方面建设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新农村建设。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的要求,重点是要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建立产业支撑,形成产业基础。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通过龙头企业,能够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能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村企互动”找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组织载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重点是要打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建立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由工业向农业、由城市向农村流动的管道,找到承接这种要素流的有效组织载体。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与农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通过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农民培训、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直接对农业进行投资,能够实现对农业的反哺;同时,通过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实现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传递及效能的放大。
3.“村企互动”建立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而要达到“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理想效果,关键是要找到各方面利益取向的结合点,尤其要建立企业与农民携手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农民关心的主要是产品销售、就业及增收;企业追求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实现利润最大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供求双方的特殊的交换关系。实施“村企互动”战略,可以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农民产品找到了出路,就业找到了门路,增收找到了渠道;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规模化生产有了基础,原料质量有了保障,综合竞争力有了提高,利润最大化有了可能,最终可以达到“追求最大利润、谋求共同富裕”的目的。
4.“村企互动”形成了低成本高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建设的成效。关键是要找到经济流程短、运作成本低、使用效率高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立足农业、面向农村,与“三农”的关联度最大,各种要素进入农村的流程最短;同时,龙头企业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经济组织形式,自身也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通过龙头企业运作,能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现实基础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为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从山东省的情况看,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各地相继培育发展起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集团,组织载体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所有这些,都为“村企互动”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经济、组织、制度和机制基础。
1.较为庞大的龙头企业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底,全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其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有4420个,1亿元以上的有684个,10亿元以上的有47个,50亿元以上的有2个。龙头企业总资产为216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344亿元,利润额为169亿元,上缴税金102亿元。
2.不断创新的经营组织形式。各地在“公司+农户”基本形式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创新,形成了适合当地特点、类型多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目前,主要组织形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场(大户)”、“公司+合作社+饲养场”、“公司+合作社+饲养小区”、“公司+自管基地”、“公司+兼并基地”、“公司+企业”等。
3.逐渐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全省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除了以价格支持为主的订单关系、合同关系外,还有实行合作制按利润返还、实行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采取租赁方式支付租金、雇用农村劳动力在自管基地务工并支付工资、采取兼并方式支付各种报酬以及其他方式(包括风险补贴、补助等),对农民利益进行保护。
4.日益显现的综合带动能力。2004年,全省龙头企业农产品原料采购值达到1531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57%;农产品原料基地采购值为952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比例为36%。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直接带动农户1114.9万户,带动基地农户增加收入88.8亿元,户均增加收入797.1元。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投资总额达到50.1亿元,主要用于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用于农民培训的投资达7.9亿元。
(二)龙头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为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山东省的实践表明,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一股十分重要的经济力量,在农业发展、农民改造和农村建设中日益显现出巨大的带动作用。
1.农业投资主体。龙头企业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原料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和投资主体。
2.市场竞争主体。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连接起来,创出自己的品牌,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载体。
3.科技创新主体。龙头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够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或自主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同时,能够主动地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
4.标准化生产实施主体。龙头企业站在国内外市场的最前沿,能够自觉地按照国内外市场要求,把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引入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逐渐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5.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其对原料的需求逐渐成为农产品生产的风向标,影响甚至左右着农户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以及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逐渐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6.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龙头企业能够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逐渐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
7.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龙头企业能够加工转化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8.培训农民的主阵地。龙头企业能够把科技意识、合作意识、民主意识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导入千家万户,帮助农民破除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市场意识和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增强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逐渐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主要阵地。
9.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龙头企业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具有较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能够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到企业就业,还能引领农民参与运输、营销环节的经营活动,拓宽其就业空间,逐渐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10.改造农村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和介入农村建设,通过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等,逐渐成为改造农村面貌、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11.小城镇建设的生力军。龙头企业面向农业,立足农村,通过有效聚集,形成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区,逐渐成为小城镇建设的生力军。
(三)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共同诉求为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提供了思想基础
山东省的情况显示,进入新世纪,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了以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为中心任务的新阶段,并表现出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内在动力发生了变化,既要着眼于解决农民产品的销售问题,又要注重解决企业原料的质量问题;二是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由农户要依赖于龙头企业变为龙头企业要与农户主动合作;三是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主要以价格支持为主逐渐向产权联结方向发展;四是农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发生了变化,农户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地位逐渐弱化,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成为明显趋势。
另外,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越来越意识到,龙头企业就是市场、就是载体、就是靠山。紧紧围绕龙头企业的需求发展生产,产品销售就有保障,效益就会稳定提高。因此,他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识也明显增强,热情空前高涨,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由被动到主动,逐渐成为其自觉的行动。
因此,实施“村企互动”战略,顺应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要求,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规律。
(四)龙头企业改造“三农”的实践为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山东省在龙头企业改造农业、改造农村及改造农民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范例。目前,按照改造的内容,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全面改造型。这种类型以实力雄厚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为主,基本实现了“六有”目标:一是居者有股,即村民以土地、劳力等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二是劳者有工,即劳动力能够在企业就业;三是住者有屋,即通过实施旧村改造,农户迁入新居;四是难者有帮,即企业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贫帮困;五是老者有养,即老人能够享受一定的补助;六是少者有教,即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全部由企业承担。在这种类型中,有以青岛九联公司为代表的、以村企合一为特点的自我膨胀型,以威海好当家公司为代表的、以联合兼并为特点的横向扩张性,以德州希森三和公司为代表的、以土地置换及股份合作为特点的产业带动型等具体模式。
第二种是投资建设型。这种类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龙头企业对所在村的道路硬化、公共设施改造及基地所在村的道路、供电设施、灌溉管网的建设等进行投资。在这种类型中,有以烟台中粮公司为代表的、以建立一体化基地并通过基地公司统一管理为特点的基地支撑型,以泰安亚细亚公司为代表的、以建立紧密型基地和地头工厂为特点的工厂支撑型等具体模式。
第三种是综合服务型。这种类型以大中型龙头企业为主,基本实现了龙头企业对基地农户的统一服务,例如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提供农资、统一提供技术、统一进行采收、统一进行销售等。在这种类型中,有以诸城外贸公司为代表的、以建立研发机构及推广体系为特点的技术服务型,以六和集团为代表的、以企业员工及供销商的系统培训为特点的人才培养型等具体模式。
四、“村企互动”的目标体系与主要内容
(一)“村企互动”的目标体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村企互动”的终极目标。围绕这一终极目标,要分步实现下列六个层次的目标:
1.建立组织载体。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农民自发创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村企互动”提供有效的组织载体,对接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
2.形成互动机制。通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建立起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联系,促进龙头企业向互动村渗透,互动村向龙头企业靠拢,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互利共赢”的发展机制。
3.实现资源互动。通过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信息、技术、资金、人员、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势互补,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4.改造传统农业。通过龙头企业,将各种先进的生产要素导入农业,带动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培育新型农民。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加快转移吸纳富余农民的步伐,实现农民的就地转移;同时,加快新知识、新文化、新观念的引进和传播,培育一专多能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6.改变农村面貌。继续放大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村面貌的改变,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
(二)“村企互动”的主要内容
“村企互动”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载体和运行机制,开展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的资源互动,达到生产要素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村企双赢的预期目标。
龙头企业拥有丰富的人才、资金、农资、技术等资源,是农产品的需求者;农村拥有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是农产品的供应者。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供求双方的交换关系。“村企互动”就是要使龙头企业与农村之间这种单纯的交换关系,变成有组织、经常性、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两者之间地位平等,都要从各自优势和长远利益出发,密切协作,共谋发展。
从龙头企业的角度讲,要做到“八进村”:信息进村、技术进村、农资进村、服务进村、文化进村、人才进村、资金进村、设施进村。
从互动村的角度讲,要做到“五配合”:组织配合、制度配合、土地配合、劳力配合、资金配合。
通过龙头企业与互动村的共同努力,达到“十有”状态:信息交流有平台、技术服务有机构、农资供应有渠道、资金注入有项目、原料生产有基地、生产管理有组织、产品收购有保障、农民培训有阵地、劳力转移有出路、新村建设有后盾,逐渐形成产业链、组织链、利益链、价值链、技术链、文化链、服务链的有机统一。
五、“村企互动”的工作重点与应遵循的原则
(一)“村企互动”的工作重点
配套的原料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是分散农户的集合,是利益联结关系的物化形式,是政府发挥作用的切入点,是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落脚点。因此,“村企互动”要以配套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平台搭建、组织培育、机制建立和模式选择四项工作。
1.平台搭建。“村企互动”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互动。要多形式搭建平台,引导更多的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与基地农户实现有效对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组织培育。“村企互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互动,必须由独立的市场主体来运作。要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农民自发创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村企互动”提供组织载体。
3.机制建立。“村企互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不能以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开展不平等的“互动”。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等双方都能接受的形式,在龙头企业与互动村之间建立互动机制。
4.模式选择。“村企互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不同互动村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运作模式,不能搞“一刀切”。从互动内容上讲,可以是全方位的互动,可以是有资金投入的互动,也可以是以服务为主的互动;从利益联结方式上讲,可以采取合同制形式,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形式,也可以采取租赁、兼并形式。总之,要选择互动双方都能接受的具体模式。
(二)实施“村企互动”应遵循的原则
在对“村企互动”工作的指导上,应坚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性。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切忌行政命令和“拉郎配”。二是实效性。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盲目定指标、求速度,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三是合法性。注重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的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行事,尤其要杜绝违背农村土地政策的现象发生,确保通过“村企互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政策建议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村企互动”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着眼于“村企互动”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央、省级财政在继续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的同时,对其在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基地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予以补助、补贴或奖励。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开展评级创优活动,建立目标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凡是参与“村企互动”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与“村企互动”工作相结合,对“村企互动”示范村优先进行扶持,促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要制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包括土地流转、基建、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种龙头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兴业。
2.多形式搭建服务平台。政府涉农部门,尤其是经济技术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手段,重点搭建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研企对接的平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尤其是跨区域的对接。对示范村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解决龙头企业和示范村自己解决不了的难题。
3.加强对“村企互动”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企互动”战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村企互动”工作的领导。要组织开展深入的调研活动,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保证“村企互动”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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