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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22 责任编辑:陈 飞

  “农民贷款难”、“农村信用社难贷款”问题是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两头难”归根到底是担保难。河南焦作农民自发组成的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有效地解决了担保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两头难”的问题,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农民立足于现实需要的探索性制度创新,很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农村信贷存在“两难”

  长期以来,农村信贷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一方面,农民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贷不出去。具体分析这种状况,农村信贷存在“两难”:
  (一)农民贷款难。对农民贷款难很形象的说法是,“无钱经营、无物抵押、无人担保”。
  1.无钱经营。据有关部门调查,农民贷款满足率为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20~30%,而企业的这一比例为81.6%。据亚洲发展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在贵州52个村的贷款情况的统计,覆盖率低的村为17.4%,高的村超过60%,平均覆盖率为41%。
  2.无物抵押。按照现行金融政策,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农民的物质财产主要包括三部分:房屋、宅基地、牲畜。但是,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宅基地均无法进行贷款抵押,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物。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讲,农民进行质押贷款是不可能的。
  3.无人担保。在“无物抵押”的情况下,农民贷款只能请人担保,农民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常需要农民缴纳好处费,增加农民负担。
  (二)农村信用社放贷难。
  1.放贷成本高。农民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对每一笔贷款,农村信用社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贷款期间监督,催促还款。这相对于较小的贷款而言,信贷成本较高。
  2.抵押物问题。农村信用社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即使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拍卖市场去处理。
  3.风险大。农村信用社贷款面临“三重风险”: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过去个别农民恶意逃债,甚至有的村庄被定为投资高风险村,加之农信社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农户有很强的惜贷、惧贷心理。
  “农民贷款难”、“农村信用社难贷款”归根结底是担保难。担保是沟通农民贷款需求和农村信用社放贷的桥梁;解决了担保问题,农民“无钱经营、无物抵押、无人担保”的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社惜贷、惧贷问题就迎刃而解。

  二、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主要做法

  农村信贷面临的“两难”,催生了农民贷款担保协会。2002年10月,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乡东后庄村6位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民,成立了第一个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协会拟定了《信用担保协会章程》,和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担保协议,协会成员每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存入一定数量的担保金,给本村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协会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焦作市已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170个,向农村信用社交纳保证金463万元,累计为1571名群众进行了担保。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主要做法是:
  (一)协会会员要具备六个条件。焦作市的农民贷款担保协会,都是以自身的诚信为基础自发组建起来的。根据《信用担保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个人信用程度较高,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记录;第三,遵纪守法,无赌博、偷盗、吸毒等不良行为;第四,个人具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家庭较为富裕,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第五,自愿向当地信用社缴纳3000-5000元的担保保证金;第六,自愿履行担保协会与信用社之间签订的贷款担保协议。在这种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农村贷款担保协会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农村信用社相信他们,通过这些人担保,农村信用社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其他村民。
  (二)担保协会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协议。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与当地农信社协商一致,对贷款担保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1)协会成员每人拿出5000元存入信用社作为担保金;(2)担保协会所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下;(3)农户需要贷款,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60%以上会员签字同意、信用社审查后,农户就能得到贷款;(4)农户贷款逾期不还,信用社可直接扣除协会的担保金,保证金不足时,由担保人的私人资产作为担保。(5)农村信用社承认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主体资格。农村信用社和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签订诚信担保协议,认同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担保。
  (三)简化担保程序。在贷款的运作程序上,需要贷款的村民,只要向担保协会口头申请或文字申请,经协会审核同意后,即可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截至目前,焦作市经农民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及时还款率为100%。即使有部分农民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还款的,均由贷款担保协会用担保金及时偿还,而那些贷款农民也很快将贷款还给贷款担保协会。

  三、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有利于实现“三赢”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经过近四年的实践运行,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贷“两难”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弘扬了诚实守信社会风气,有效地化解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实现了农信社、协会和农民三方共赢:
  (一)对农民有利
  1.极大地促进了农民致富。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成立后,农民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获得信用社的贷款,用于发展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产品竞争力。如焦作市武陟县大刘庄村在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成立后,通过资金的不断注入,使该村的养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该村农民通过组织起来,集体大批量购进饲料,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又有组织地大批量向外销售鸡蛋,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该村生产的鸡蛋已远销香港、北京。
  2.扩大了农民贷款规模。过去农民个人小额贷款最多只能贷5000元,而现在通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一般可贷到3万元,甚至更多,平均一个人的贷款规模比一个人的存款规模要大5—6倍,解决了农民规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如焦作市武陟县大刘庄村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成立以来,累计为356户农民提供了担保,担保贷款金额累积达到730万元。
  3.提高了贷款效率。以前办理农民个人贷款程序繁琐,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少的一个月,甚至2—3个月,最后也不一定能贷到款。而现在通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担保,程序简便,农民很快就能贷到款,快的半个工作日,慢一点的最多3—5个工作日即可办妥。
  4.降低了农民的贷款成本。(1)贷款利率低。农村信用社对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利率优惠。对经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其他农民贷款,执行9.3‰的利率;对不通过担保协会而通过其他形式担保的农民贷款执行9.765‰的利率。(2)免去公证。经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不再进行公证,每万元贷款可节省30元的公证费。(3)缩短了贷款期限,节省了利息。通过贷款担保协会的担保,农民可以随时贷款,随时还贷,大大减少了无效的贷款期,节省了贷款利息。
  (二)对农村信用社有利
  1.化解了贷款风险。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户都是同村人,对贷款户情况非常熟悉,担保协会能够帮助信用社把关。由于协会成员对贷款实行“谁介绍、谁负责、全程监督”的监管机制,促使协会成员千方百计、时刻掌握贷款户的经营状况,帮助信贷员催收贷款和利息。在某种程度上,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屏障。
  2.降低了信贷成本。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农民贷款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缩短了信贷人员贷前调查所耗费的时间。焦作市农村基层信用社,全部设立了统一模式的信贷服务大厅,改变了过去贷款需要每个环节逐个跑的运作模式,实行集中、公开的一站式办理,受到了农民好评。
  3.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快速发展。通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风险屏障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信贷质量明显好转。截至今年7月底,焦作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1.9亿元,成为焦作市首家存款突破100亿元的金融企业;各项贷款余额达75.4亿元,其中发放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贷款达16.6亿元。同时,焦作市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今年1—7月份,就已实现利润1.5亿元。
  (三)对担保协会有利
  1.在同等条件下,担保协会成员享有优先获得贷款的权利,并且利率优惠。
  2.可赚取利息差。焦作市农村信用社对担保协会会员执行8.4‰的利率;对经担保协会担保的其他农民贷款,执行9.3‰的利率,担保协会可从中赚取利息差。
  3.农村信用社每年按担保贷款利息收入的10‰,向协会支付“按时还款奖励费”。
  由于以上好处,担保协会获得了必要的经费,保证了协会的正常运行,担保协会不向农民收取任何服务费。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帮助农民致富、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促进农村风气的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一举多赢的组织形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关部门应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扶持,将其纳入法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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