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新农村文化建设侧记
钟培林
民间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它产生于本土,扎根于农村的广阔土地,反映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历史和当地群众的审美情趣,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民间传统文化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精神血脉和延续基因。
宁都县素有“文乡诗国”美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客家民间民俗文化活动源远流长,充分发挥这一资源优势,挖掘蕴藏在农村传统民间文化的精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传统文化形式激发农村文化活力和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是宁都建设新农村文化事半功倍的可行选择。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以传统优秀民间文化为支撑
1、民间文化是新农村文化的根基。宁都民间文化具有上千年传统,是客家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宁都客家祖先创作,世代农民相承,经过历史的沉淀,扎根于农村的广阔土地,成为广大农民文化生活的基调和主旋律;宁都民间文化秉承客家人特有的人文精神,具有自强自立、开拓进取、倡导和睦、追求和谐、修己安人、整体为上的民族文化特质和“重名节、重孝悌、重文教、重信义”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些思想观念世代传承,渗透于农民的精神世界,为农民认同,构成宁都传统文化根基和传统思想道德规范,是千百年来宁都人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文化思想武器;传承好民间文化,不仅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热爱家乡、投身家乡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而且有利于塑造农村新风貌、建设和谐新农村,民间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作用没有其它文化可取代,要建设新农村文化,必须把民间文化搞活,让民间文化在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
2、民间文化形式多样,有利于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统民间文化根源于农耕生产,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在正月十五的灯彩表演宁都各地就有桥梆灯、纱灯、花灯、马灯等十余种具有地方特色的表演项目,还有傩戏、祁剧、木偶戏、割鸡、剪纸、宁都道情等民间艺术。这些民间文化形式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通俗易懂,为农民津津乐道,能够吸引群众的参与热情,便于群众的积极参与,有利于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民间文化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弥补农村文化建设专业工作人员不足的困境,便于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宁都的农村专业文化工作人员短缺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制约农村文化繁荣的重要原因。而农村中还有大量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把他们发动起来、组织起来,他们将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生力军。民间艺人从小长在农村,受民间文化熏陶,耳濡目染,对民间文化十分热爱。他们乐于奉献,甘于清贫,宁都县较有影响的民间艺术,如傩戏、木偶剧都是民间艺人挑着重担,长年活跃在农村、田间地头传送的,民间艺人在继承传统文化和创造新的农村文化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能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创作出符合群众实际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也能够带动其他人积极参与农村文化活动,提高农村文化活动的参与面,使农村文化活动真正成为一种群众文化活动。
4、加强传统民间文化建设有利于发展农村民办文化。戏曲、杂技、灯彩、龙舟、舞龙、剪纸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是农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宁都现有的很多民办文化都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加强民间文化建设,提供适合农村消费需求的文化产品,可以充分发掘农村的文化市场潜力,使民办文化投资者取得合理的回报,促进民办文化的健康发展。
5、传统民间文化建设需要的经费投入少,可以减轻政府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压力。宁都现存的大多数民间文化形式如说唱、灯彩、剪纸等需要的资金都不多,对开展的场地和器材也没有太多的要求,这些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延续大都靠口传身授,不需要专门的资金投入。民间传统文化的这些特点使宁都这种经济不发达地区也能够以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从而避免因资金原因导致的农村文化建设停滞的局面。
二、弘扬传统优秀民间文化促进宁都新农村文化建设
(一)弘扬民间文化须把握“三个原则”
1、“百花齐放”原则。即立足乡、村、建设点的不同文化底蕴、文化资源特色规划农村文化建设、开展文化建设活动,鼓励“百花争艳”,不搞“千篇一律”,强调“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乡(镇)多品”不搞“步调一致”,努力打造农村文化品牌,提升农村文化品位,扩大社会影响。宁都县黄石镇的傩戏独具特色,新文化建设中可将其规划为“傩戏镇”,田埠乡的东龙村、赖村镇的新民村和水西村宗祠多且古建筑保存完好,可将其规划为“宗祠文化村”,田埠乡排上村家家户户有写楹联、贴楹联的风俗,可将其规划为“楹联文化村”,石上镇曾坊村剪纸艺术精湛,可将其规划为“剪纸文化村”等等。
2、“原汁原味”原则。在挖掘整理乡村民间艺术、风俗等非物质文化及人文、自然景观等物质文化过程中,尽可能的保留地方特色文化元素,保护体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恬静优美、悠然自得的田园风貌,做到“古风古韵”、“原汁原味”,不用肤浅的“新颖”取代有千年积淀的“旧貌”。如:宁都县田头镇渡头村的邓氏家庙是有着三百多年历史的古建筑,为恢复它的“原生质”,新农村建设工作组在保留邓氏家庙外墙青砖古朴之美基础上,特意从赣州请来专家,对已破坏的正门壁画、雕饰嵌联进行复古整修,使邓氏家庙焕发出昔日的风采。
3、“弃粗取精”原则。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上,将农村本土文化元素与新型文化理念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让农民在祖宗先贤的精神思想里汲取传统文化营养,用千百年沉淀下来的村落民间文化提升农村文化品位,另一方面“旧瓶装新酒”,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改造旧有陈腐、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确保传统文化健康发展。如:在宗祠文化建设中,宁都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组在引导农民弘扬宗祠文化中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爱国爱家的传统精神的同时,着重教育农民抛弃宗祠文化中的宗派势力、传宗接代思想、血统思想等陈规陋习,有效确保了宗祠文化在继承上的健康方向。
(二)、以民间文化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民间传统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充分利用宁都的固有民间传统文化优势,组织收集、挖掘、整理民间文艺作品、音乐、歌舞,发展有民族特色、宁都特点的民间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品生产,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立足于民间传统文化根基的新农村文化建设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新农村文化建设不仅要服务农民,更重要的是要调动农民创造新文化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农民既是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是民间文化的传承者。文化建设自下而上进行比自上而下命令来得实在、有效,农村文化只有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民群众中,才有旺盛不竭的生命力。宁都是农业大县,有60多万农民,他们不但担负着改天换日的重任,同时也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着眼于农村的实际,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培养人才、开展文化活动和转变农村文化工作机制等方法,充分调动农民的力量,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文化的谋划主体、建设主体、投入主体、享有主体,尤其是要让年轻一代农民参与到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新农村文化的建设中去,让他们在参与中产生“幸福感”,在人人都乐于参与的氛围中,筑牢民间文化的根基,从而在发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民间传统文化中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2、充分发挥民间传统艺术人才的骨干作用。民间文化靠民间艺人输送,这些活跃在民间的积极分子,不仅可以保护大量的民间文化,让灿烂的民间传统文化发扬光大,还可以带动群众投身农村文化活动之中,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解决许多当前政府做不了的事情。培养和激励“乡土艺术家”是传承民间文化、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宁都县文化底蕴深厚,“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遍布乡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保护好这些“活”的民间文化,一方面建立民间艺人人才库,对民间艺人进行登记、建档,另一方面,要制定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他们从事农村文化创作、表演、宣传和弘扬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民间艺人的培训,用先进文化理念武装他们的头脑,提高民间艺人的创作活力和创作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年轻农民学习、传承乡村优秀民间文化的资助,确保民间文化世代相传。
3、认真挖掘和甄别传统民间文化资源,并加以改造和创新。首先对宁都农村自身具有的传统民间文化资源,如民歌戏曲、民风民俗文化进行认真挖掘和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这些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间文化的同时,还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从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对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指导和改造,如:在傩戏、宁都采茶戏(宁都半班)等民间艺术的的继承上,须结合现代艺术的要求,对其传统套路、服装、道具、音乐等进行改造,提高其观赏性和艺术性,使之成为内容健康活泼、表演可亲可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农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家喻户晓、喜闻乐见的文化资源来促进农村文化建设,就能使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得到先进文化的熏陶。
4、鼓励、扶持以传统民间文化为主的农村民办文化。农村文化建设不能只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应当动员多方面的力量来建设农村文化,让农村民办文化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生力军。被誉为“红土地上的乌兰牧骑”的宁都县卫东业余农民剧团之所以能39年红旗不倒,与宁都县各届党政班子的关心、保护、扶持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鼓励分不开,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当前的民间文化企业很难有较大发展。目前,宁都县较大规模民间文化团体有60余个,对这些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内容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民办文化团体宜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从政策上、人才培养上、资金上进行鼓励与扶持,一方面使民间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另一方面使农村民办文化团体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而得以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5、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在传承民间文化上必须发挥好主导作用。一是有效加强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把乡村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便于操作和检查的乡村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细则,明确乡村传统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处置办法,以及相关的奖惩措施。二是出台传统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明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原则、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全面的保护性规划工作,使各建设点的新农村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按照“县培训骨干,乡培训艺人、村培训农民”文化培训方式,加强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和农民文化培训,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吸纳到文化队伍中来,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培养和激励“乡土艺术家”,提高农村文化自觉创新的活力。四是组织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 “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评选活动;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傩戏、宁都道情、割鸡、杂技、灯彩、龙舟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活动,开发具有宁都特色的剪纸、书画、奇石、傩面具、雕刻、竹织等民间工艺项目及宗祠游、古村落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传统文化活动,焕发民间文化艺术的青春,活跃民间文化艺术的血脉,形成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使具有民族特色、宁都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新农村文化蓬勃兴起。五是突出发展“本土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以民间传统文化为载体,充分利用好、整合好各类文化资源,培育一批独具宁都特色的文化品牌,打造“名村”、“名乡”、“名镇”,提高宁都民间文化品位,使传统民间文化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